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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8 15:22:05| 人氣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勞退非勞保 民眾誤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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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非勞保 民眾誤解多



根據近期勞保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七月份勞保老年給付請領件數較去年同期增加了1,633件,核付金額增加了12億餘元,究其原因,應係受近來勞工退休金條例通過影響;且從最近勞保局接獲民眾電話及e-mail等反映得知,民眾對於「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認知混淆,事實上這是兩種不同的制度,勞保被保險人切勿因誤解而急於退保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以致影響自身權益。

每年一、七月因退休潮的季節性因素,勞保老年給付請領件數均會較同年其他月份有所增長,惟根據七月份勞保老年給付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七月核付1萬4,318件,128億餘元,去年核付1萬2,685件,116億餘元,請領件數與金額均較去年同期增加了許多,其中件數較去年同期增加了1,633件,核付金額則增加了12億餘元。勞保局分析說明,由於90年12月21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增訂第十二條第二、三項年資併計及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放寬老年給付請領資格,促使成就請領老年給付條件之人數增加,致91年及92年老年給付核付件數及金額均較上年度增加。93年仍會受前開因素影響,使老年給付件數及金額增加,惟93年7月件數排除上開因素仍較去年同期增加1千餘件,究其原因,應係受勞工退休金條例通過影響,被保險人對勞基法與勞保條例之認知混淆,誤以為勞工退休金的改制就是勞保老年年金,擔心未來權益可能受損,因此提前退休請領老年給付。



勞工退休金條例公布後,造成許多勞工朋友的混淆,事實上,「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是兩種不同的制度。勞工朋友在工作期間參加勞保,不受轉換雇主的規定,只要其勞保年資與年齡符合規定,即可在退職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老年給付。至於勞工退休金則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必須受僱於同一雇主,達到一定的年齡或年資,雇主才有給付退休金的義務。明年七月實施的勞退新制,係為了讓勞工工作年資不因轉換工作或事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另一方面也讓雇主易於估算經營成本,減少勞資爭議,而改以個人退休專戶制為主,年金保險制為輔。簡言之,勞工退休金是由雇主發給,按月提撥至勞保局所管理的個人退休金專戶;而勞保老年給付則是由勞保局發給,是勞工參加勞保後所享有的保險給付權益,目前係採一次給付,二者有很大的差別。




勞保局表示,勞工朋友如果誤解了這兩種制度,而急於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將造成己身保險權益的損失。因為勞保可保障勞工在職期間發生的各種保險事故,勞工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即退出勞保,喪失勞保資格,當其再發生傷病、殘廢或死亡等保險事故時,即無法再領取保險給付。此外,勞保老年給付係按被保險人的加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保險年資即按其平均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的老年給付,保險年資超過十五年以上者,超過部分,每滿一年即發給兩個月老年給付,勞工朋友如提早請領,累計年資較少,致給付金額也相對較少。因此,勞保局在此呼籲勞工朋友不要有所誤解,應至真正退職離開勞動市場後,再提出申請勞保老年給付,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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