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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兒72次 檢求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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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兒72次 檢求刑30年

2012-12-20 22:08:24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0日電

新北市一名男子涉嫌性侵女兒72次,並對女兒的未成年友人和同學各性侵1次。板檢偵查後,起訴這名男子並求刑30年。

板橋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年約45歲的男子,涉嫌從民國99年6月到今年6月間,在新北市新莊區住處,以每月約3次頻率,性侵未滿14歲的女兒共72次。

檢方表示,男子在今年5月間,見女兒未滿14歲的友人獨自到家中找女兒玩耍,便威脅女兒友人如果不讓他撫摸,就不准她來家裡找女兒玩耍等語,友人因心生恐懼遭男子以手指性侵得逞。

檢方指出,女兒的國中同學某日來電告知男子,男子的女兒在借住同學家中離開後,同學母親發現家裡現金短少,因而要求男子代女兒賠償。

檢方說,男子和同學一同前往警局報案,他在偵訊過程中向警方表示要和同學私下協調,兩人外出後,男子遂對同學恫嚇,「如果不和他發生性關係,就等著被警察捉起來」,同學心生畏懼,於是和他一同到新莊區某宿舍,並遭男子性侵得逞。

男子在檢方偵訊時否認犯行,檢方認為他惡行重大且犯後飾詞狡辯,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這名男子,並向板橋地方法院具體求刑最高刑度的有期徒刑30年。

新聞來源:中央社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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