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及網路資訊科技進步,網路就能開賭,然而據現有法令,因網路賭博並非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賭,法院認為不構成賭博罪,讓線上博奕歪風愈來愈盛。為遏阻相關犯罪,法務部著手修正賭博罪構成要件,將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納入,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
肺炎疫情延燒,詐欺、賭博網站等「宅犯罪」有增加趨勢,警方雷厲風行掃蕩;但法官多認為網路不算聚賭,不構成刑法賭博罪,讓檢警扼腕。
網路賭博涉及跨境、雲端犯罪,利益動輒數億起跳,通常還包含洗錢、吸金詐欺等手法,是金流龐大的地下經濟,也是黑幫重要金脈。檢警都認為,要遏阻黑幫氣燄,就須斬斷其金脈,線上博奕如此風行,除網路犯罪不易取締,賭客有恃無恐也是主因。
2018年最高法院為了高雄謝姓民眾用網路連結「九州娛樂城」網站,申請帳號、密碼加入會員賭博,是否構成賭博罪,特別說明謝姓民眾的行為不符「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因有一定封閉性,不構成賭博。
法務部去年9月提出修正條文,在原條文外,加上「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式」,參與他人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的賭博者都納入刑罰範圍,也新增賭博罪的沒收條款。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7%B6%B2%E8%B7%AF%E4%B8%8B%E6%B3%A8%E4%B8%8D%E7%AE%97%E8%B3%AD%E5%8D%9A-%E6%B3%95%E5%8B%99%E9%83%A8%E4%BF%AE%E6%B3%95%E9%81%8F%E6%AD%A2-201016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