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了一張無關緊要的圖XD,只是希望,看這一篇文章的各位心情不要太沉重。
因為接下來要討論的,是一個需要非常嚴肅對待的問題。
在蜜姊的報台看她的"同志防身術"系列講座,無意中看見一個回應上的文章連結,連結到那一篇文章,又看見那一篇文章上面的連結,走進一個法律系助理教授的報台,看著本文和回應的討論,引發我想要寫這一篇文章的動機。
同志人權,這是一個需要被徹底重視、嚴肅討論的問題。
恃強凌弱,這是人類在面對與自己不一樣的人事物時會出現的反應,聯合和自己一樣的人,來排擠批評和自己不一樣的人。
尤其是中華文化"非我族類"的觀念,再加上對於教育單一標準的過分執著,使得中國人(或者台灣人,省籍情結並不是這篇文章所要討論的重點,請忽略)對於「歧視」這一件事情更加沒有自覺。
許多老一輩的女性(甚至是時下年輕女性),仍然認為男主外女主內、女人就是要好好服侍老公、生女兒不能傳宗接代所以沒用等等沙文主義的觀念是正確的,甚至她們已經浸泡在這個腐敗的觀念裏面,把自己從"受壓迫者"轉換成"壓迫者",忽略了自己也是女性的立場,以這種不合理的觀念,去壓迫身邊的女性。
因為優勢族群往往無法意識到自己多麼具有優勢,就像自肥的政治人物往往無法意識到自己有多麼貪得無饜。
異性戀霸權已經根深蒂固地種植在中國人的腦袋裡,導致同性戀不僅被歧視,甚至還會神經兮兮地懷疑自己是不是"變態"、是不是"異於常人",先跳過"變態"的觀念,首先值得討論的就是"常人"的標準和範圍,用一個普同性的價值去忽略一個人生而為人的獨特性,究竟正不正確?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為什麼我們會這麼害怕"異於常人"?說到底,"正常人"這一個範圍的定義,渴能在每一個人的腦海裡都有不同標準。
再來說"變態",太多人都太習慣以"變態"來污辱別人,事實上"變態"是不是能夠污辱到別人,就跟"異於常人"的觀念是一樣的。"變態"只不過是"異於常人"的激情版。
不過我離題太遠了,先拉回來。
許多異性戀者用來排擠同志的理由,不外乎是愛滋病、違反自然法則、上帝認為有罪。
愛滋病是最好解決的問題,我們先從愛滋下手。
將"愛滋病"和"同性戀"畫上等號,是不盡公平的事情,愛滋病的來源是血液或體液傳染,感染愛滋病的人,並不全都是同性戀,同性戀也不一定會感染愛滋病,更何況,在這個性自主身體自主的社會當中,就算感染了愛滋病又如何?感染愛滋病的人不是人嗎?不管是單一性伴侶或者多重性伴侶,感染愛滋病有時候根本無法預防,說到底,愛滋病也不過是一個疾病,傳染途徑也不見得只是性行為,更遑論是多重性伴侶的性行為。
違反自然法則,這個問題來得更好,常看Animal Planet的人就會知道,所謂的"自然法則"很大部分時候是以偏概全。
天地間的確是存在陰陽兩性,指示存在兩性並不代表一定只有不同性別可以配對,如此定義兩性是不是太過狹隘了呢?
若要說自然法則,要以天地萬物間的運行來說動物性行為,並且論斷沒有同性戀這回事,那麼這世界能給各位的驚奇還多著。自然界同性戀的行為比比皆是,例如雌鳥共同築巢、母瞪羚用膝蓋摩擦另外一隻母瞪羚的陰道、公狗會與公狗交配,另外還有一個最特別的,就是侏儒黑猩猩。
侏儒黑猩猩的外號叫做"只做愛不作戰的猩猩",他們不打鬥,只做愛,當兩隻猩猩眼前有一堆食物,他們不會用打鬥的手段,打贏了的獨享這一堆食物,而會與對方做愛,然後共享這一堆食物,做愛的對象沒有限制,公猩猩與母猩猩固然會有,但是公猩猩與公猩猩、母猩猩與母猩猩的機會更大。這是一個挺可愛的種族,和平,而且有愛,不是嗎?
這些的確是少數,不過在自然界的確存在著,難道最自然不過的自然生物們,還會違反所謂的"自然法則"嗎?由此可以推論,同性戀雖然是少數,但是同性戀的確是存在的,而且是自然存在的,並沒有使用"自然法則"一字就推翻的餘地在。
再來說到宗教觀念,上帝認為有罪,我個人跟基督徒結下的樑子不小,不過在這裡我只問一句:「為什麼上帝會認為同性戀有罪,你們是上帝嗎?」「聖經上有寫」這種答案不是標準答案,因為聖經也是人寫的,就算是受聖靈感召也好,凡事講求證據,有什麼證據證明聖經是依照一個「受聖靈感召而寫下上帝旨意」的人寫的?聖經只是歷史,一部記載基督教文化的歷史,它不能代表什麼,更不能代表上帝。
上帝教人以愛,十戒的中文翻譯(這是天主教翻譯)如下:「一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二勿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三守聖節主日,四孝敬父母,五勿殺人,六勿行邪淫,七勿偷盜,八勿妄證,九勿願他人妻,十勿貪他人財物。右十戒總歸二者,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
重點不是教條,重點是最後的兩句「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許多的基督徒到最後都把自己變成了法利賽人,打著聖經教條的名義,吐著政治正確的火燄,做的卻是違反上帝最終教誨「愛人如己」的規則。
同性戀運動當然不是一言堂,我所說的一切當然也不是單一的價值,但是最終要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在這一個多元的世界裡,存在著許許多多的想法和許許多多和自己不同的人事物,不管自己今天是站在優勢的地位也好,弱勢的地位也好,「尊重」二字非常之重要。不認同是絕對可以接受的,但是攻擊就不是一個身為二十一世紀後現代社會下的人類該有的行為。「不認同」與「歧視」,就差在這裡。人們可以不認同同性戀,可以不是同性戀,但是不可以不尊重同性戀,因為大家都是人,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並不因為性取向的不同而有差異。
以上。
接下來是題外話,我們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不成功的話就抗告,直到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憲法的定義是人人平等,衝撞是第一步,發聲這件事情,是對抗廣大的歧視同性戀的社會必要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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