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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6 23:10:08| 人氣828|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們都愛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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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圖片:好友Clair和老公、女兒暑假到巴里島玩,好幸福啊
多美的畫面啊,我們所努力的不就是希望大家都展開笑顏嗎?
不要再分藍綠,就事論事,停止謾罵,開始做事吧


感謝上帝
原本大家所擔心的街頭流血衝突並未發生
不管是倒扁或挺扁的群眾
我都為你們感到驕傲
除了極少數蓄意挑釁、滋事的情緒失控傢伙
大家都展現了民主風度,台灣是有進步的
一如我所相信和期待
說我反骨愛唱反調的學生請收回你的評語
在經過許多事件洗禮之後,人總是會成長
我並沒有高估我的同胞們

但我還是有失望的

面對聲勢浩大的紅軍圍城行動,阿扁居然還是無動於衷
不下台,至少也要有所回應吧,為什麼沉默?
我不能接受一個只打算愛一部份人民的總統
如果真的坦蕩蕩
為什麼不先讓呂秀蓮暫代其職,靜候司法調查結果?
浩浩蕩蕩出國搞鳥外交,在國內到處跑來跑去
拼命想證明自己完全不受影響,算什麼?

我對台灣社的朋友們就更失望了
我以為你們會一一條列清楚阿扁的偉大政績
帶領我們看台灣社會發展的光明面
說服我要阿扁下台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結果,我只聽見挺扁就是捍衛本土政權這種荒謬濫調
只有你們是愛台灣的,叫外省人、中國狗滾回中國去......

我每次都覺得內心受傷
因為中文名字的關係,明顯的不是所謂『本省人』
高中的國文老師是極綠極恨國民黨的228受難家屬
一開始就對我充滿偏見,高中三年的國文課我如坐針氈
過了快二十年了,沒想到都什麼年代了,還是有抱持這種論點的人
到現在還在分本省、外省的人,你到底有什麼問題?
為什麼要滾回去呢?我就一直住在這裡啊,要滾回哪兒去呢?
除了原住民,大家祖上都是從大陸來的啊
大家都住在這裡,有什麼好分的?
曾經受迫害,為什麼還要用相同的方式企圖平反?
為什麼不往前看?為什麼還要下一代繼續彼此對立、仇恨?
不是應該要從歷史當中學到教訓,更加友愛彼此的嗎?

我們都是台灣人,我們都愛台灣
今天新聞的一個畫面成為我心目中的經典
一個挺扁的老伯單槍匹馬走到火車站向倒扁群眾嗆聲
當他對紅衣人們大聲說出:『我愛台灣啊!』
沒想到紅衣人們也大聲回他說:『我們也愛台灣啊!』
他臉上看得出有些驚愕的樣子,也許想著怎麼他們不是說愛中國啊
老伯接著說:『我住在這裡啊!』
紅衣人還來不及接話,警察就把老伯帶離開了
對啊,我們都住在這裡啊,所以沒什麼好分的嘛

當被問到是『倒扁』還是『挺扁』,我就不知從何說起
因為這種二分法真的過份簡化事情
我認為阿扁不適任,希望他自動辭職下台
但我不參加街頭靜坐,不贊成用體制外甚至流血衝突方式逼退他
浩浩蕩蕩、和平收場的紅軍圍城讓我感動而熱淚盈眶
以至於當卡爾談及少數暴民行為的時候
我說我根本捨不得將『暴民』兩個字加在他們身上
每個人用他自己覺得愛台灣的方式去愛台灣
無畏風雨烈日,日以繼夜,奮力吶喊
而我也用我自己的方式

事情都會告一段落
所有一切都會有水落石出、塵埃落定的一天
因為有這麼多人在關注著,檢察官就更敢放手快速嚴辦徹查
兩個月有多久?其實日子一下子就過去了
真相大白的時候,不需要體制外的衝撞就可以達成現在急著達到的目的
(很明顯我預設立場認為阿扁或阿扁家人或其幕僚有違法)
體制內的法律程序走完之前,我願意先按兵不動
在倒閣、國會改選遊戲玩完之前,我反對任何形式的革命
『台灣不能再空轉下去了』你們都會說,怎麼輕易提出全國大罷工呢?
還不到要搞革命的地步,革命是不得已才要發動的
如果不得已的時刻真的來了,我一定會參加革命,義無反顧


現在,我希望大家保持冷靜
平常的生活還是要努力地過
不要簡化事情,把事情都怪到某一個人或某一個政黨上
我們自己都要負一些責任
每個人都要在各自的崗位上努力,台灣才會繼續繁榮安定
看看小孩子純真的臉龐,我們要給他們怎樣的一個世界呢?
仇恨、對立、憤怒、吵鬧嗎?

台長: 老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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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卿倪
Sophia我們有去圍城喔
秩序真的好的沒話說
但我跟我媽都覺得有一件事很可惜..
就是地上的垃圾太多了

2006-09-17 17:20:12
Sophia
兩個月有多久? 事情總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冷靜還是很重要
我們不但要做事,還要做正確的事
每個人都要各司其職盡最大努力讓這個國家更美好


扁嫂被訴/詐領1480萬元 檢方認定總統夫婦涉貪污
 
東森新聞報更新日期:2006/11/03 19:00 記者: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出現驚人發展,陳總統夫人吳淑珍遭檢方起訴。高檢署查黑中心指出,雖然總統陳水扁確有將國務機要費用於秘密外交,但也查出總統夫婦未將國務機要費「公款法用」,檢方認定自2002年7月至2006年3月,吳淑珍以他人付款消費之發票(他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中之「非機密費」新台幣1480萬元。
陳瑞仁於10月27日第二度訊問陳總統,當時陳瑞仁即已查出部分國務費並未用於公務,而是被吳淑珍用於購買私人物品 (鑽戒、皮鞋、衣服等),陳總統改稱說:「有二種情形,一種是我夫人買來自己用的,這是我餽贈給她的,這部分比較少。另一種情形是我夫人買來要送人的,是送給一些外賓或在婚喪喜慶時送人的。」
因此,起訴書指出,包括陳總統「移花接木」核銷國務機要費、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李碧君提供給吳淑珍核帳的發票、吳淑珍購買鑽戒報帳約60萬元,第一家庭成員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等人私人消費的發票,其中確定實際購買人為吳淑珍者,共計29張,金額總計新台幣1,494,224元,其消費內容包括餐飲及購買黃金擺飾、衣服、皮鞋、鑽戒、太陽眼鏡等物,其中有部分物品足以證明是吳淑珍夫人自己使用,而這些都應列在貪污所得中。
起訴書還指出,吳淑珍另一高額消費是94年6月上旬至蒂芙尼Tiffany中山店購買一只新台幣1,327,500元的鑽戒,經查其價金中之276,235元是以SOGO百貨之商品券支出,而商品券的發票日後有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如果該只鑽戒是陳總統之餽贈,理應全數價金均由國務機要費支出,何以僅部分支出?此種方式亦與一般餽贈有違,足認在吳淑珍夫人消費之當時,陳水扁總統並無餽贈夫人之意思表示,亦無餽贈夫人之事實行為,自不得在案發之後以『追認』之方式認定該等物品係總統對於吳淑珍夫人之餽贈。」因此認定總統夫婦涉及貪污。
2006-11-03 22: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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