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夏斐爾,是個情色作家。
之所以說「情色作家」,到底只是標榜自己跟一般寫色情小說的傢伙不同,不過,這是出版社給我冠上的廣告詞,私底下寧可稱自己為「色情作家」。比起前者,我更喜歡後者的稱謂,簡單明瞭而且直接就能勾引起人們窺探好奇的欲望。
情色作家,人們會問你寫過哪些情色評論。色情作家,人們會問你寫了哪些香豔刺激的官能小說。不一樣吧?
情色小說與色情小說也有所不同,相較之下,我寧可宣稱且堅持自己是個寫情色小說的色情作家。跟及川那傢伙不同,他是寫色情小說的色情小說家。
出版社社長是個女人,我喚她嬌姊,約四十歲上下,風韻猶存,聽說三十六歲那年死了丈夫,活寡有守沒有我不清楚,只知道她經常出入酒吧跟一堆牛郎喝酒談心,她曾經找過我喝酒,不知用意為何,可惜我對熟女沒興趣,否則,逮住機會一夜風流後或許能增加許多我小說中的精采。
嬌姊是個公私分明的女人,我喜歡她,只在給我稿酬的時候;我討厭她,尤其在交稿日期邊緣。我也公私分明,除了晚上,白天一律不接電話,嬌姊知道我的生活日夜顛倒,僅在夜深人靜時騷擾我。偶爾,還到我住的廢墟串串門子。只是偶爾。
我身旁的女人不少。所謂身旁的女人泛指一切認識且有往來的女性,不論有無發生過關係。
除了女友婷子,跟我發生過關係的女人這一年來已經減少很多。許是搬到這個廢墟的原因,女人們多半不喜歡這樣的環境,漸漸地,一些在酒廊裡面認識的女人紛紛失去聯絡。酒家女現實得很,有錢的是大爺、沒錢的是垃圾,更遑論我這種在她們眼裡以為是沒錢沒時間的傢伙。
我並非沒錢,而是想存一筆錢為自己、也為婷子、更為將來買一棟新家,在此之前能省則省,畢竟,我發洩生理需求的管道不是只有那些見錢眼開的酒家女而已。也許搬來廢墟更能看出到底孰真孰假。
廢墟,我住的偏僻公寓,我是這麼稱呼它的。位於市區與郊區的交會點上,有時萬人空巷、有時烏龜都不生蛋,就像我在小說中寫的,在乳頭與私處間有個敏感的點,那叫做肚臍。廢墟也許稱不上是肚臍,但裡頭夾雜的髒汙空氣確實醞釀了許多讓出版社賺得荷包滿滿的淫穢小說。
有個能生鈔票的色情小說作家,對出版社來說還真是它們的肚臍、命脈。
婷子,讓我愛極的女人、我的女友。她沒有跟我住在一塊兒,她在相隔頗遠的縣市打拼,她還住在家裡,雖已二十六歲了。她爸媽始終不認同我,認為我沒出息。或許我是沒出息,但,是他們不了解我在色情小說界惹起的波瀾、是因為他們沒看過我寫的小說,當然,我不想給他們看,這類春宮在老古板眼裡根本是大逆不道,到頭來只讓彼此印象更惡劣罷了。
婷子約莫個把月會來找我一次,除了趁碰面時翻雲覆雨,偶爾我們也會上館子吃點好料。她是個好女人,值得娶進門當媳婦,只礙於我沒有足夠的錢來迎娶她,她反而會安慰我說不急,錢總得慢慢存的。知道我是專寫色情小說的男人還肯陪我,這樣的女人說什麼也不該放過。
她有在存錢,每個月還拿存摺給我看,讓我相信彼此正齊力為了未來努力著。她不認為寫色情小說有啥不好,但嚴禁我將兩人之間的性愛過程寫出來,認為那是彼此的秘密,犯不著拿出去給人觀賞;是沒錯,我曾試著說服她,反正拿出去也沒有人會知道那是我們兩個努力的「結晶」,但她的一段話將我的嘴封住……
「你都用第一人稱寫小說,那些買來看的色狼們自然就會將書中主角當成作者、跟主角做愛的女人就是作者的女友!」
媽的,難道我只能跟妳做愛?
更媽的是,那些色狼怎麼會知道妳是我的女人?
最媽的是,就算寫出來,不寫那是小說主角的女人,而是他去嫖的妓女成不成?
這些話終究不敢說,說出來只會令她離開我,我無法承受失去她,但也清楚,在她面前我總得故作專情。既然是第一人稱,採自親身經歷總是最能說服人的,婷子沒能滿足我這方面的感官刺激,於是,在她背後我和不少女人搞過,那些女人最後都到了我小說裡上演真槍實彈的戲碼。她偶爾問我為何故事裡寫得那樣栩栩如生,呵,我想像力好嘛!
直到碰上她、開始寫這部新的長篇情色小說。
她是一個我不想碰卻偏偏碰上的聲色女子,就像,想戒酒卻戒不掉愛拿酒杯的習慣那樣。
她,Lolita,住在我隔壁房的酒店小姐。這部保證要讓出版社眼睛一亮的作品,我取名為【深淵】,不只因為我和她的這段關係可能就像個深淵無盡頭,更因她誘惑人的嘴,不論是上面還是下面,都教我以為是無法自拔的淵藪。真是魅力無窮的女人。
我不認為她是放蕩的,雖說我們發生第一次關係確實導因於她的誘惑,我想應該沒有男人逃得過她那溫柔又媚邪的眼神,教我一頭便栽入她的床鋪還眷戀不願起身。不是放蕩,只是肉體關係複雜了點而已。
纏綿兩晚清醒後,我開始動筆將這段艷遇寫出來。以經驗直覺來判斷,我跟Lolita的關係會持續很久,正巧最近愁沒點子可以寫、嬌姊又開始催稿,不如將這段現實中的故事搬上我的寫作平台,一舉數得,反正,沒人會曉得我竟拿真實人生當小說內容。
除了小妖精Lolita之外。
我跟她不單單為了彼此的生理需求而做愛,也會聊天、談談彼此生活或工作上的各種苦悶,雖然,沉溺在對方身體的時間總是較長。我將這部未發表的小說拿給她看,她相當興奮;這是我的技倆,想試試她的接受程度,果然被我料中,她是期待的,也因為這部小說,我們幾乎三兩天就會做愛一回,我的理由是寫小說需要靈感、她的理由是想當女主角。
姑且不論我瞎說或她認真,我喜歡擁個女人做愛而不是對著牆上養眼海報打手槍的感覺,她更喜歡我肢體的激烈與跨下溫柔,寫小說也許只是幌子,在婷子不在身邊的夜晚,至少我不寂寞。
Lolita,這個名字是我取的,直接將情色名作【Lolita】之名摘下來用,她就像是我的小妖精,雖然不知她實際幾歲,但她透露過才剛成年。剛成年就有如此誘惑人的軀體以及酒店上班的經驗,不是小妖精是什麼?但,小妖精三字僅是我在床上喊她的親暱稱呼,平時我就叫她洛麗塔。
更常時候,我叫她小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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