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想離職也好一陣子了,但總礙於活動的忙碌期正要開始,實在不忍心在此時撒手不管,責任感告訴我還是等案子結束再走吧!況且沒有人想要當後母,養育長大一半的孩子,很難重新塑形管教的。不過萬萬沒想到,老闆竟早我一步行動,早知道當初就不要那麼有責任感了,枉費我當初還幫她想東想西。此次事件對我來說,只是離開的時間提前了,那我只好把養一半的孩子送人嚕!親愛的孩子,實在不是媽媽不要你,是奶奶叫我放手的啊!親愛的孩子,記得要聽後娘、叔叔、和奶奶的話喔!
言歸正傳,此篇就來談談「資遣」,身為一個上班族,一定要認識「勞基法」,裡面有列舉很多屬於勞工該想的權利,記得一定要替自己爭取,我們如此奮力工作,當然也要拿我們該得的福利(錢和假)。
第一,先來談資遣預告之時間。按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若工作達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必須於10日前告知;未滿3年者,必須於20日前告知;超過3年者,必須於30日前告知。以此次案件為例,案主在該公司年資超過一年,她必須於20日前告訴我,也就是說從他告訴我開始,我至少還可以領20天的薪水,才能正式離職。
從被告知資遣起,除了忙著工作結案與交接外,別忘了找下一份工作喔!勞基法同一條中有規定:「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別白白犧牲了每周兩天的休假機會喔!別坐在辦公室惹人厭喔!
第二,就來談最重要的資遣費問題。按照勞基法第17條,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剩餘月數依比例給之。先來解釋「平均工資」,所謂平均工資,也就是離職前六個月的工資取算術平均數。若在公司年資有一年半,那資遣費就應該可以領1.5個月的薪水嚕!不過,以上皆為勞退舊制員工的算法。能看到此篇文章的人,應該都屬新制員工為多吧!新制的資遣費計算方式為每滿一年發給1/2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之工作年資,以實際工作日數分月、日比例計算,以此次案件為例,年資為一年四個月,資遣基數為1*0.5+4/12*0.5=0.7083,所以案主可領到約0.7個月的資遣費。
此時,大家是不是後悔參加了勞退新制?頓時資遣費就少了一半,其實不要這樣想啦!勞退新制實施,雇主每個月要提撥6%的退休金給我們,一年我們就存有薪水中72%的退休金嚕!這可是舊制員工所沒有的,連同退休金一起計畫,其實我們領到的還比較多呢!
另外,提請大家,離開時記得要請公司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喔!有此證明,才能申請失業救助。
最後,就來和大家談談失業這個問題吧!從失業的第一天起,就可以去就業中心申請失業救助,據說前半個月中心會幫你安排至少三次的面試機會,如果還是無法找到適合的工作,就會發給失業救助長達半年,期間不會因你有工作而停止喔!聽起來算是蠻不錯的福利吧!給付金額為離職前六個月薪資的60%。
既然失業成定局,就認真找工作吧!期許自己『下一個老闆也許會更好』!此次資遣事件,感謝在勞工局工作的親戚,讓我可以短時間弄清楚這些規章條文,不會讓我自己的權益受損。關於資遣的相關規定,大家可上勞工局的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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