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dy楊輕生一事已邁入第二天,網路上撻伐聲四起,也免不了"突然"出現許多和他很要好的藝人哀悼。漸而漸之的,霸凌或排擠這些字眼慢慢地一點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很多人找到一個好的時間點、好的戰場,藉千載難逢的機會互相叫陣謾罵。但今天我想談的是關於別的些什麼。
在著名書籍"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中就不斷的提到哈佛大學正義課程中師生共同探討何謂正義,以及人們所稱的正義究竟符合道德與否?如果以這次事件來看,加害者稱甲方、受害者及支持的一方稱乙方,先不論甲方是否牽涉法律犯罪問題,但可以肯定甲方犯了道德上的錯誤,且甲方理應受到正義的裁判。相對的、乙方支持者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公開評判甲方的錯誤,但若乙方支持者憑藉著有理而無根據的、動亂的、粗暴的、盲從跟風的、文革式的攻訐甲方,甚至無差別的將"批評"範圍盲目擴張,那麼即使原先站在有理的立場,即使從正義及正確的起點出發,最後也像甲方一樣淪為不正義的暴民。
所以,過了頭的正義就不是正義,只是用"自我感良好"的虛幻外皮來包裝自己內心深處那股窮追猛打而嗜血喜腥的黑暗醜陋人格。
又有人說,我們這塊土地就是太過自由了才會導致被霸凌後的尋短悲劇。所以我不禁再次回想教科書說的"何謂自由?"
所謂自由是指人對可以對自我進行支配,憑藉自由意識行動,並對自身行動負責,但前提是得建立在"無罪"的條件之下那麼自由才得以成立。而今天事件的發生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
一、法規的不完善:
有心人利用網絡匿名的方便性進行造謠生事,雖然台灣有針對誹謗、污辱的相關罰責,但一直以來網路黑函文化仍然層出不窮。比如韓國日本演藝圈也發生過幾次類似今日的事情,所以韓國日本推行了嚴格的網路實名制度才遏制這類事件發生,雖說無法百分之百防範有心人士,但完善的法規至少能讓每個人都清楚的知道"網路發言前自己是以實名身分發言,自己需要對自己負責並且不犯罪才會被保障言論自由"
假設今天台灣不效仿先進國家推動網路實名制度,健全網路的遊戲規則,那我們又怎麼能期待廣大網友每一個人有足夠的水平去理解自己的言論到底違規與否?到底是不是被保障在自由之內?所以他們都以為躲起來用假資料假名字就沒事了。
二、認知的混亂:
今天公開撻伐台灣言論太自由的人其實犯了一個很大的謬誤,那就是他們把自由和胡作非為搞混了。人們常說民主自由時,會說自由是確認什麼是正確及不正確的一種精神,也就是自由是定義你那些能做不能做的準則。今天甲方匿名黑函攻擊他人,那些人既不能用真實身分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可能觸犯了誹謗罪則,甲方所為完全不符合自由,只是純粹的胡作非為。如果因此將甲方的胡作非為歸咎於"自由",那麼這樣的認知混亂無助於解決事情。
另外,對於乙方支持者公開撻伐自由過了頭這點,乙方支持者和附和者是否要思考,那政府是不是要因此大量箝制言論自由?是否要仿效大陸?還是更極端點像北韓一般?百姓、商人、藝人一律不得公開或私下談論、爆料、批評政要、藝人、巨富?這樣乍看之下好像能永絕後患,但是不是又很奇怪?那麼到底要如何"比較不自由一點"才能讓匿名黑函霸凌文化消失?所以由此依然可見所謂"太過自由"確確實實犯了一般人對於自由及胡作非為的認知混淆。
以上是對於這件事件的一些看法,我個人不願意跟風去加入相互謾罵或者假裝清高人士教訓他人的陣營,只是cindy的犧牲,我相信他會希望我們能深刻理性的檢討存在台灣社會的爆料及霸凌問題,以及理解正義與自由是建立在合法合理合乎道德的條件下才構成的東西。如果我們只是臉書上罵了一罵逞口舌之快,讓自己感覺良好以為自己也是在伸張正義,那麼風頭過了、潮水退了後什麼都沒留下,cindy的遺願也會淪為馬耳東風。然而明日太陽升起、打開報紙周刊、打開臉書,我們每一個人又在重複著窺探他人隱私、匿名攻訐、說他人閒話、排擠等等毫無營養價值的舉動。
這篇文同時也是對於自己的反省,而你從中反省自己了嗎?切記別讓那位女孩白白犧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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