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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1 18:45:26| 人氣2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人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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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習慣爭辯...因為我們相信唯有經過辯論...才能產生真理。

--------Sam Crusie

所以我們習慣「爭吵」出一個結論,而不是「討論」出一個結論,請原諒我的自以為是,也許仍有其他人是真的討論出來,而非如同前述出結,不過不可否認的,那種人真的少之又少。

先說說我們法律人的通病,學法律的人都是自我意識強烈,才會選擇的一條路,當然撇開許多其他變數不說,諸如奉父母之命也者,不在此限,幸好,我不是這一類的人,而是屬於自命法律之人,也就是說,是我自己選擇這條路的,所以或多或少,我也有上述的習慣。

「你剛剛說的有沒有根據?誰說的?什麼時候?為什麼?真的嗎?我聽到的可不是如此!」這就是法律人面對疑問的基本架構,經過前面一連串的問號,最後面往往還是要加上一句「你確定?」;所以,不知不覺都過學習法律、認識法律、然而了解法律,似乎每個學法律的人,都會以各類不盡相同的理論或見解,來加持自己的看法或以相當多的問題,來架構自己的領地。

「所謂就是而不是所以」。這就是法律人辯解的基本架構。

--------Sam Crusie

今晚,我頭一次了解「言多必失」的道理,原來我法律人的個性,已然深深影響我的家人,家父不過提出一個「自己創造」的見解(當然也不是第一次了說白點,就是妄想症病患常出現的症狀-『妄想』),我卻以法律人的角度,來觀看一個連自己也不知道說什麼的論點,只見我又要跳入「問號」的規則裡,家母一句話點醒了我:「你就靜靜聽,不要說話。」,這句話猶如當頭棒喝,我才知道我的『歹戲』已經拖多久了,原來我每以這種態度,就是傷害一次我的家人。

什麼時候,書櫃堆了滿滿。
原來以為看了許多書,了解知識的真諦後,
才發現,
法律不是條文,而是精神。

台長: SamCru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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