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年1月29日*我給了上司一封辭職信....
由即日計起後30天我便會離開這一間做了3年多的社區中心。
"我" 並沒有後悔離開,
因為這裡的高層(所謂的專業社工)做事方式真的令我大開眼界。
要面,怕事,偏袒,不公平?? 也不過是冰山一角而已。
最可笑的是好色的人(基督徒)*公然挑釁不同年齡層的女同事,
也因他自稱是個信主的人,基督徒不會好色的,而輕易放他一馬。
如果,他就只是一個佛教徒,高層(基督徒)*請問你會相信他的話嗎?
2007年5月7日*
這天,我是滿心歡喜的加入這個看似很快樂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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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9日*
令天,我是心有不甘的叫喊著說要離開這個黑暗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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