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分析,實價登錄建制後,勢必引發租稅負擔之增加,如何避免傷及無辜,建立合理公平的不動產稅制,主管機關責無旁貸。但據媒體報導,財政部將來為落實居住正義,俟建立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未來財產稅制之改革方向,卻僅以「五要」原則來規劃:
一、交易資訊要透明:鑒於不動產交易透明化為世界趨勢,為促使房地產交易資訊之透明化,內政部已完成修正房價登錄三法,以建立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並健全交易制度。
二、財產評價要覈實: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建置後,各地方政府地政機關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年調整之土地公告現值,即可參考登錄價格,使土地公告現值與市價相當。目前內政部規劃逐年調整公告土地現值,預計至二○一五年達到市價九成。
三、交易所得要明確:現制買賣土地應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係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漲價總數額為稅基;買賣房屋應課徵之房屋交易所得稅,係按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成本及費用後之所得額課稅,個人出售房屋如未申報或未能提供證明文件,始按房屋評定現值依所得額標準推計課稅。不動產評價基準公正客觀,有助於彌補查核實際交易價格之不足,使交易之相關稅負更臻明確。
四、實價課稅要落實:1.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透明化後,配合財產覈實評價,地方政府逐年調整公告土地現值。
2.稽徵機關據以課稅之交易所得將更接近實際,即可彰顯不動產交易實價課稅之效果。
五、遏止逃漏要及時: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租稅公平,該部除持續檢討稅制防止財團養地外,為避免短期投機,將持續加強查稽逃漏奢侈稅,另對於假農舍真豪宅、預售屋及非自用高價住宅等交易案件,亦加強稽徵,必要時對特殊案件列為專案清查對象,以維護租稅正義。
1.清查假農舍真豪宅:至二○一一年八月稽徵機關清查農舍改課地價稅24,677筆,改課地價稅金額一.五七億元,財政部將持續辦理高價農舍清查作業。
2.加強預售屋及非自用高價住宅交易案件之查核:針對少數個人從事不動產相關交易案件(例如「三黃一劉」等投資客對非自用高價住宅及預售屋)加強查核,按實價課稅,截至二○一一年八月底止,共查獲五九三件,補徵綜合所得稅十三.七七億元。
前財政部長李述德說,實價課稅、資本利得課稅等政策,不是「一步到位」要與時俱進提升正義的內容,要等到社會形成共識才會做。所以,上述五要之稅改政策下,僅以現有稅制體制下所為之因應,並非就現有稅制認真檢討改革。
現行房、地分離課稅,鑄成建築業者普遍以「合建分售」作為避稅的工具,亦即,房屋交易要課所得稅、營所稅及營業稅,所以儘量從低其售價,土地交易僅負擔土地增值稅,則從高列價。
上述「五要」並未觸及,致使財團與大地主應課的資本利得稅將無法實現,上述規避稅負的方法勢必繼續提供業者使用。故如稅制改革僅作半套,以現行稅制作局部性調整為滿足,將徒使普羅大眾在不動產交易時,租稅成本增加,但對地主或建商卻網開一面,可以繼續規避稅負,實在是為德不卒。
因此,財稅機關倘不思整體稅制改革,僅利用實質課稅原則,加強查稅逃漏方式,予以搪塞,作法消極,並非妥適;建議主管機關勇於面對,就不動產稅制全盤檢討,始能符合租稅正義。結論與建議─全面改革,始符租稅公平
經上述分析,實價登錄後,確實可能會增加稅負,財政部卻僅以五要政策,藉由不動產交易透明、財產評價覈實及交易所得明確逐步落實,但仍與租稅公平尚有出入;一旦增加稅負之事實呈現,恐將面臨強大民意之壓力。與其如此,不如順應立法院的附帶決議,為落實實價課稅,行政院應盡速提出整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及土地增值稅的《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法》草案,以及相關配套稅法送立院審議。
立法院既賦予行政機關提出稅制改革之配套修正,主管機關宜掌握契機,參考學者建議與國際接軌,應對不動產移轉之課稅,應參酌市場實際交易價格核計,改按資本利得課稅及不動產取得稅,取消土地增值稅與契稅,以及合併房屋稅、地價稅為財產稅或仿照日本課徵固定資產稅,現行相關法律諸如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所得稅法及相關細則,應大幅翻修,且就資產利得稅部分,應分別對於短期稅率從重、長期持有從輕,自用住宅持有者,給予特別優惠稅率,始能使租稅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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