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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2 23:23:31| 人氣8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北港」與“Pacan”地名考釋 史料辨析輯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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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北港」掘起的因素—鹿皮貿易與高價商品轉運
前述第Ⅰ部份的史料只是從地方官員的上疏或仕人書信著述臆測北港的區位功能所帶來的獲利程度,接著將從南洋商閾,特別是西班牙、荷蘭東印度、駐日英商等不同的文件檔案中考掘,北港所能提供具體的暴利為何?有何引人注目之處。
徕據1567年六月西班牙遠征司令Miguel Lopez de Legaspi提及:華人與日本人每年前來(呂宋等島)貿易,他們帶來生絲、絲織品、陶瓷器、錫鐵器…何其他小物件。該資料收錄在Emma H Blair and James A.Robertson所編攥《The Philippine Islands 1493~1898》其中更提到1570年西班牙人攻下馬尼拉時,當地有四十名已婚華人和二十名日本人居住。因此可知,遲至16世紀中葉(西班牙人抵達之前)日本、台灣、菲律賓之間已有華商與日商頻繁往來。
前櫫《順風相送》松蒲往呂宋條即誌錄:…拋佛朗船,取銃城…這些都說明有些華商會在呂宋“壓冬”(長期滯留意),又自呂宋返回松蒲,顯示出當時華商其實已長年旅居海外。那麼他們為什麼要在往或返的途中停留台灣呢?有一點值得注意的,無論《指南正法》或《順風相送》凡標誌小琉球雞籠頭山,或沙馬頭北港大灣山,都恰好在南洋往或返長崎,如呂宋往(或回)松蒲條、大泥往(或回)日清、長崎往咬留巴日清條。
顯然華商停留台灣可以在轉運或卸貨任何東西,或再由臺灣載送任何商品,若北部雞籠淡水則硫黃尚為可居奇貨,而南部則為北港收購鹿皮等,並且由於地近漳泉,又不屬中國版圖,便利中國生絲陶瓷等商品走私,船程往返得季風便利,佔盡壓低成本與列國商販競爭的優勢。
徕1582年葡萄牙耶穌會傳教士Francisco Pirez記述船隻在台灣北部海岸觸礁事件曾提及:「島的南端,聽說有一港口,有三或兩艘中國傳捕魚和賣皮。」
徕1584年西班牙船長Francisco Gualle由澳門回墨西哥,途經「琉球群島」紀錄途中見聞提及「住民載著鍍金的皮革及金粉到中國及日本。 」
徕1590年馬尼拉官員Antonio de Morga博士提及:日本人和中國人競相帶走許多鹿皮作為商品,從菲律賓到日本,他們為此獵捕,或向住民、甚至神職人員買賣,此一交易必須被中止,因為這對國家傷害很大,只為皮革而殺這些動物,將使獵物滅絕。
徕1602年(萬曆30年)沈有容於是率兵來台,焚日船六艘、斬首日人十五名。據隨行者陳第紀述,當時有中國人與日本人在台貿易。《東番記》載: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列與諸澳往往譯其語,與貿易,以瑪瑙、瓷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另據陳第《舟師客問》 所誌,沈有容擊退日本海盜後,「東番破賊,所得金、布、蘇木、鹿麂皮、米、麻、椒、烏魚、溫魚之類,不下數百金。」
徕1610(慶長15年)有馬晴信令谷川角兵衛赴臺巡良港收購鹿皮。此條收錄於東京大學史料編纂《大日本史料》
徕1616年福建巡撫黃承玄於《題琉球咨報倭情疏》論及:本道治兵泉州,曾結正私度東番採葉德等一獄,而知倭有烏尾船,時時收買鹿獐、錦魴等皮於番中。
徕周嬰《東番記》 成書於1620年,其作紀錄中國人與台灣土著的交易活動:其人畏舟楫,故不交關諸夷…糜鹿決驟,千百成群…於是從華人而求貨,共入山而舉,番人珍其腸草,華人貴其筋鞭…漳泉間民,漁其海者什七,薪其嶺者什三,言語漸同,嗜欲漸一。
徕1625年四月九日《巴達維雅城日誌》 載:據聞,每年可獲鹿皮廿萬張。有很多乾燥的鹿肉及魚乾…在大員灣約有中式帆船一百艘,是從中國來的,從事魚業,並收購鹿肉輸往中國。這些中式帆船載來很多要進內地收購鹿皮、鹿肉的中國人。
以上搜羅自1567年至1625年,四十餘年間關於環東亞島弧海上貿易局勢的史料,這些史料顯然揭櫫妇遲至16世紀末已有華商與日商抵臺灣、呂宋收購鹿皮专相較於華商、日商中國官員顯然對臺灣物產貿易不甚瞭解,因此黃承玄審理「葉德等一獄」始知日人抵東番收購鹿皮将鹿皮貿易量驚人,不僅「漳泉惠民、充龍、烈嶼諸澳譯其語(日語)」而以瑪瑙、瓷器、布、銅簪環…等高價商品交換鹿脯皮角屉1625年東印度公司所誌之鹿皮交易量驚人,可能顯示西班牙治下的呂宋的確壓抑鹿皮交易,因此鹿皮輸出貿易移轉到台灣。
另一方面也發現這些高一級的市場之所以存在並不是忽然間來了一羣華日夾雜的海盜而帶來繁榮,如周嬰的觀察「漳泉間民,漁其海者什七,薪其嶺者什三,言語漸同,嗜欲漸一。」也就是說最基底的物質生活部份龐大到足以支撐起高一級的交易,這個較小的交易圈先是薪材、捕魚,在這些交換管道中又有獸皮交易,並隨著收購者的等級而對獸皮商閾的利潤產生足以發生寡佔利益的波動。
最遲至1610年,華商與日商在北港展開絲銀貿易,也意味著更高層級或複雜的資本形式在臺灣西南海域形成。
徕1630年(崇禎三年)何喬遠在《開洋海議》著述中談到:日本,國法所禁,無人敢通,然悉奸闌出物,私往交趾諸處;日本轉手販鬻,實與中國貿易矣。而其國有銀名長錡,別無他物…而比者日本之人亦雜住台灣之中以私貿易,我亦不能禁,此東洋之大略也。
何喬遠所論應是自16世紀中以後的觀察,儘管官方開放月港對外貿易(希望杜絕昌盛的走私貿易),但官方仍禁止與日本交易,所以「日本,國法所禁,無人敢通」,福建方面排除日商,於是華商與日商便轉往東南亞等第三地交易所以:「奸闌出物,私往交趾諸處;日本轉手販鬻,實與中國貿易矣。」如1616年福建巡撫黃承玄〈提琉球咨報倭情疏〉裡提到:
斥絕妄援三十八九年例(按1610~1611)請添給淡水洋引之陳文陽軰,而益疑閩有奸民,必勾引倭奴接濟,貿易於此港…
北文指出這是因為「黃承玄懷疑陳文陽等請求添加淡水引,其實是福建奸民想假介淡水引,與日本人在淡水接濟 」也就是就近增加第三地轉手貿易點
徕〈提琉球咨報倭情疏〉記載1617年韓仲雍、沈有容與明石道友的會談中提及「東番是轉販之地」。韓仲雍說:又各遠與瓊棍,挾微貨、涉大洋走死騖利於汝地者,弘網闊目,尚未盡絕。而汝一旦戀住東番,則我寸板不許下海,寸絲難望過番,兵交之利鈍未分,市販之得上喪可讀睹矣。歸示如汝主,自擇處之。
徕1618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平戶商館館長Richard Cocks寫給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信中亦載:
最近兩三年,中國人開始與某些他們稱為高砂,而我們稱為Formosa的中國近海島嶼進行貿易。當地僅容小船經由澎湖群島進入,而且只與中國人進行交易,據說該島距離中國大陸約三十leguas(約170公里),以至於每次季風來臨時,中國利用小船從事二到三次的航行。
Andrea Dittis(李旦)與Capitan Whow(歐華宇)是當自最大的冒險者。去年他們派兩艘小平底駁船,買到的絲只有在交趾或萬丹付出價格的一半。理由市該年的絲很多,但很少資金被帶到此地,所以有一半以上的絲被帶回中國,因為他們說當地都是野蠻土著,還未使用白銀。
以上訊息透露出當時十七世紀初的北港貿易情勢其實是緊張的。但這種緊張完全無法抵擋絲銀交易的高獲利誘惑。首先妇中國官方不允許日本「戀住東番」但禁不住旅居日本的華商,如Richard Cocks信中提及的李旦、歐華宇都是旅居平戶而參與台灣貿易的華商。专由客船從澎湖進得知當時交易地在台灣西南海域,也就是距澎湖最近的魍港或大員;将最重要的是在台灣購得絲價便宜,只需交趾、萬丹的一半,因臺灣土著不用絲,同時也沒有白銀作絲的交易,屉所以可知當時絲屬需以白銀做交換的高價商品。
徕據岩生成一輯得的日本史料 :1620年有位華商鄭心寬向日本人末次彥兵衛借銀,由二官駛船「往北港經濟紀」。1626年(寬永三年)華商黃三官向中野孝兵衛「借銀三貫同往北港經紀」。黃三官借據收藏於國立台灣博物館,借據內容為:一收丁銀叁貫同往北港經紀議定平也騰次郎徕舡回長崎之日加利壹貫伍兩本利肆貫伍兩正徕口無憑立字為照卜 寬永三年正月吉日立 借銀人黃三官 中野孝兵衛檨(按音賒)參。
這條兩條史料提及借銀「同往北港經紀」同往是由船主邀集有意前往的“客商”同出發分擔風險。
徕《巴達維亞城日記》 1622年七月廿九,荷蘭人首次勘查大員,次日進大員港,他們記載:日本人每年有兩三艘船前來貿易。據中國人說此地多鹿皮,日本人向土著購買。中國人每年也有三四艘船載著絲織品與日本人交易。
徕據Oscar Nachod著《十七世紀日籣交涉史》 指出在1633年一月十七日平戶商館商務員J.Schouten致巴達維亞總督H.Brouwer有關日荷紛爭的報告書中提到:日本人與航行大員的華商及海盜貿易,常以有限資本買得大量中國貨,運回日本販賣,獲得很大利潤。

台長: 捐三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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