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去當志工值班
離開兩年再回去
已經變味
*~*
以前是兩位志工和兩位役男
現在是3-4位志工擠在一條長桌上
一邊擺電話一邊擺公文夾
接得到電話的人就是左手邊那個位置
而且是四五隻電話都擺在一起
坐右手邊的人就被公文夾擋住勾不到電話
會再想回去這單位是因為會有一些不錯的課可以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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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值班的人加上正職人員一人在同一個空間
正職人員上樓去洽公後
另外兩位志工就開始聊天
基本上我是看自己的書不介入為妙
雖然歐巴桑也是女性
但是女性總是話多
然後就惹事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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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兩女就聊起了廣XX28號漁船
A:"唉呀,那漁船一定是越界才會被殺啦"
B:"是呀!!"
歐巴桑觀點:
如果是越界也不是一口氣打53發子彈
53發子彈表示:
老子 爽,拿你的船身當標靶!!
接著有個女人推門進來說"我要申訴..."
坐在文件夾後方的歐巴桑只好遞上"申訴單"讓當事人自己去填
要填之前歐巴桑先大致問了下要申訴的原由
原來是當事人由H城市到L城市去訪友
並在L城市買了幾杯涼品到友人家去
涼品是塑膠杯上加熱密封蓋附帶喝珍奶的大吸管
點的涼品顏色是黑色的
結果她自己喝的這一杯喝到剩約1/3時
她吸到一個硬硬的東西
還在口中用力一咬後
覺得不對而把硬物吐出來
一看是一隻黑色的蟲子
於是她就先把喝剩的飲料與蟲子用手機拍照留念
再回到L城市的涼品店去問了一下
結果L城市的這家店不承認他們的錯
消費者當然不爽
最後是涼品店說那就把錢退給妳...
當事人認為自己被賣方誤會為那隻蟲是她的"傑作"
歐巴桑就將心比心的說
要我,我也會不爽
當事者就像找到千里馬般的快樂
*~**
接著歐巴桑就對當事者說
那就麻煩妳把這經過寫一寫 才能被受理
結果她只知道涼品店的看板名稱和在L城市的某條路上
但是沒有門牌號碼
於是坐在左手邊電話旁的志工(正職人員稱她是新進的優秀人員)
就把申訴單接過去並且跟當事者說
沒有詳細地址是無法申訴的
妳只好再去L城市把那家店的門牌號碼抄錄下來
把這申訴單上的所有欄位都寫清楚才能被受理
還有 妳今天要來申訴的目的是什麼??
那當事者聽得一頭霧水"申訴的目的"是什麼意思呀
再問一次: 妳今天來申訴的目的是什麼??
那當事人還是愣在哪兒不知如何回達
再問一次 "妳今天來申訴的目的是什麼??要那店家賠妳錢嗎??"
"喔, 那一天她有把涼品的錢還我了..."
此時正職人員出聲說:
"妳申訴的目的如果只是衛生不好,那我們不受理,妳要去衛生局申訴,
如果妳是要來申訴要求精神賠償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妳要求的金額是一兩萬元是不可能的,
如果妳要求六百或一千二是可以被接受的,這只是我個人的建議,
但是妳有因為喝了那飲品而不舒服嗎??"
"有呀,我當下嘔吐到不行,晚上又拉肚子..."
"那妳可以要求醫藥費用..."
"但是我沒有去醫院看醫生,只是吃了幾顆臭藥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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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呀
那家倒楣的涼品店
錯在第一時間的"死鴨子嘴硬"
現在可要虧大了
變成是蝕了數十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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