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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1 02:06:08| 人氣9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思☆我在】沒有「身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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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遺失皮夾了。

皮夾裡,有一張身份證、一張健保卡、一張行照、兩張駕照(汽/機車)、三張金融卡、四張信用卡、三張圖書證、一張學生證,還有其他零零總總散在裡頭的發票、名片、小memo、兩張我的畢業大頭照、名字貼紙(夜市有在賣的那一種,可以選可愛小圖案與字型、材質的小東東)、一張地藏王菩薩的護貝相片(運勢衰時同學送我隨身攜帶用的)、一些餐廳/服飾店的VIP卡,以及兩百塊錢…。總之,損失慘重。

在這個什麼都需要證件來證明自己是誰的時代,遺失證件,是一件天大地大的事情!明明,我某某人就親自現身在妳/你面前,妳/你還要我出示證件或其他物件,來證明「我」是「誰」。這真是一件極其荒謬的事情啊!

掉了皮夾,焦慮擔心不是唯一的悲劇,東奔西跑不是唯一的慘事;最、最、最沒有人性的是,要面臨一堆懲罰---繳交補辦各張證件、卡片的手續費!

為什麼~~~?!這天殺的規定!真的是沒血沒眼淚的剝光人皮的規定!!我想要殺人了。

開始覺得自己愚蠢,為什麼將所有的證件放在一個皮夾裡?我,僅剩下零錢包裡的兩枚拾元銅板跟外套口袋裡的一枚壹元硬幣。真~有~錢~啊。在知道自己遺失錢包時,距離遺失的時間已經經過了有四、五個鐘頭。我這個豬頭,在去外面吃過午餐回家,睡了個長長的午覺醒來,肚子餓正要出門覓食,才發現皮夾不見了,這個時間,已經是晚上七點半…。

我在中午曾經經過的店家、馬路巷弄,來回搜尋,找~不~到~。我就是找不到我的皮夾。

說起我這個皮夾啊,還是我當年跟瑪麗去關島玩的時候帶回來的。它,表裡如一,從裡到外就是單純的黑,皮製的材質是用越久越發亮;外皮沒有任何花紋與印字,闔起來時薄薄的,可以讓我塞到褲子後面的口袋裡也不嫌臃腫;打開皮夾,內面右側的右下角有小小的打印浮字Kenneth Cole (New York),一點兒都沒有喧賓奪主,靜靜地躺在那兒,不注意,還會忽略字的存在。因為它,我將用了很多年的AD咖啡色皮夾收起來,放在抽屜好久好久,直到今天,才再度將AD (ALAIN DELON, PARIS)拿出來使用。

看到AD才發現,其實我用的皮夾的樣式,還都是同一款耶。AD也是皮製材質,越用越發亮;也是薄薄的可以放到褲子後面口袋裡;也是素面得簡單看不太出什麼牌子;也是表裡如一單純的咖啡色。裡頭,有一張92年的舊式健保卡、一張96年才到期的保險業務員證(當初考上研究所暑假沒事做跑去考的)、幾張朋友的名片。我將這些東西取出,放入跟老母借的三千塊紙鈔、兩張在洗好的運動褲口袋裡翻到的紅色百元鈔票(老天爺還真是憐憫我啊),除此之外,就沒有多的東西了。很多層內袋設計的AD皮夾沒有半張證件、卡片。

我在事發當晚,打了三家信用卡銀行申請停卡與掛失,第二天再陸續打去銀行掛失金融卡以及剩下的一家信用卡發卡銀行。做了這些雜七雜八的處理後,我算了算該繳的掛失費、補卡費、補照費,ㄏㄤ不琅璫居然足足要罰超過四千塊大洋。我苦了~~。

這樣沒有身份在身上走來走去,我擔心自己被警察臨檢沒有證件以茲證明我是誰,而被關入監牢等候遣送,就像是「我愛上流」電影中男主角迪克的證件被別人偷走,而無法證明自己身份被抓到邊境的管制局監禁的畫面。那麼,我會不會被當作大陸妹被遣送回大陸呢?(呃~應該不會吧。)

怪怪,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在於她/他有其獨立的思考、判斷與行動能力。卻因為民族主義、種族主義、國族主義等名義,人被分屬於各個聚落、族群或城邦,而每個歸屬地都有其分隔的區域、疆域與邊境,進出其中的人就得出示某種「證明」才可以通關,或是在其領域中有行使各項權利的資格。有權力有地位的人就是可以這樣管訓底下的人,甚至是掌握全世界。可是,在最初,土地與人都是屬於大自然的一份子,沒有疆界與界線啊。為什麼?我們一定要持有證件,才能證明我是誰?!

也許是為了方便人口統計,也許是為了方便管轄人群,也許是為了區分種族,也許是為了劃分階級地位,也許是為了保障血統,也許是為了管制罪犯,也許是為了隔離病患,也許是為了很多也許…。這些問題,似乎找不到最終的答案,或是單一的答案。

到現在,我仍然不明白,難道今天我沒有了證件,我就不是水靈兒了嗎?人類最衷的善良與純正,難道無法控制自己達到完善?一定要透過證件的認同來賦予每個人身份嗎?我想要去相信,人類可以控制自己的慾望,不去傷害他人,與世界和平共處。至少,我相信,自己可以做到。我相信自己嗎?突然,我不知道了。

人之初,性本善?從很小的時候,我就不相信人性本善,但最衷卻仍然渴望這遙不可及的純良。一次上課討論到傅柯(Micheal Foucault,1926-1984)的性史第一卷(註1),傅柯提到:「aphrodisia(性慾)是自我控制的美學,經由自我管理的訓練,人才可能治理他人。」人身為主體,應該就會約束自己、克制自己,是基於一個「關心自己」(註2)的本能。這是一個身為倫理主體的自己。懂得自我節制,才是一個「完整的人」,而非依賴法律(或其他規範)來約束人(自己)的一切。

依此來看,那麼能夠掌握自我慾望且能夠自我控制的人,才是一個自由的人,才是一個內在自我解放的個體。那麼,為什麼還需要身份證?需要護照?需要種種法律規範?需要那麼多規則戒律?

雖然說,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辦法控制自己的慾望與行為,避免傷害他人,所以訂定宗教、法律等來約束人的行為,這樣的東西是為了保障其他人的生命、財產、利益等不受損害。但總的來說,為什麼「所有的」人類最終還是逃不了這樣的「被約束」的命運?因為這少數人,而讓所有人都先被貼上「可能」犯罪的標籤?雖然說,只要不犯罪,這些規律就奈何不了你。只是,這樣倒果為因還是令我想不透。因為我們大多數人,仍舊是為了少數可能犯罪、犯錯的人,而一起「被管制」,當然,更遑論那些既得利益者為保障自己利益而訂定一些鞏固自身利益的法條了。

啊~,那還有什麼可以相信的呢?我們人類全體,終究就是逃不出法律的圈圈,逃不出被貼上隱形標籤的命運,逃不出被剝奪很多權利的牢籠。

我遺失皮夾了。我目前暫時沒有身份。也許警察跟我臨檢時,我跟他說我叫做「連方魚」或「呂繡憐」都沒有關係,反正我已經不是我了,因為我沒有身份證…。

註1:性史第一卷:認知的意志《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I. The Will to Truth》。
註2:性史第三卷:關心自己《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III.The Care of the Self》。

台長: 渥特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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