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4-03-15 00:09:00| 人氣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投錯票匭無效?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小弟在此乃採否定的看法,認為投錯票匭仍應認為是有效票。

理由一:選舉對於無效票之規定乃採列舉方式,因此就法律之解釋上,只要非列舉事由,應回歸有效認定為是,投錯票匭從未在列舉規定之中,這樣的結論只會造成更大的災難。

理由二:過去選舉從未針對投錯票匭做出無效的認定,對於見解的改變,並沒有不允許的意思,只是這樣的見解改變,乃是動用表決權而來,理由部分付之闕如,似乎有違其所應負之職權。

理由三:投錯票匭的阻止義務,乃是在於選監人員的身上,投票其實並不容易,尤其對於初次投票或是有生理問題的人,投票的動作都是必須要戰戰兢兢的,至少我第一次投市長和市議員的時候,我就很怕不小心亮票被抓走。因此,如果把選監人員的疏失或甚至是故意(故意不告知有可能投錯票匭了)的行為結果的不利益轉嫁給選民因憲法上所賦予的投票權的效力因此成為無效,這樣似乎是不符合比例原則所要求的最小侵害手段的。

理由四:如前述文章,以及第三點,行為違法並不當然導致結果違法,站在這個前提之下,小弟要做出支持有效票的重要理由闡述。

我們應該懲罰故意的投錯票匭的人,因為他故意違反法律規定,可是投下去的那一張票,就應該被認定為無效嗎?這是有技術上以及價值上判定的謬誤存在,第一個,選舉乃是秘密投票,同一時間開啟票匭,如果單純只要懲罰這個人,如何找出他投的那一張票是哪一張而具體認定為無效呢?

再來,若因此就認定全部的投錯票匭的票皆為無效票,這樣等於是把過失投錯票匭的人與故意投錯票匭的人做相同的處理,沒有一個法律或規定會把過失與故意列為等值的看待的。而這樣也會造成,過失誤投票匭的人,他行為不違法可是結果卻變成無效了,這樣反而才是真的顛倒是非。

中選會既然已經做出決定,那也只能看著辦了,希望台灣能更好,不論誰執政,這都是我唯一的心願。

台長: 天下無雙陽光小帥哥
人氣(30)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