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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5 00:04:00| 人氣4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投票的「行為違法,結果合法」違反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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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小弟可舉下列法律上例子說明之。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現在之不法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我們可以發現,你一般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財產的行為,乃是違法的,可是因為有這個條文的規定,你所造成的他人損害變成了合法,這似乎不違反常理。

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從這條的前段,我們一般稱之為"禁止規定",後段稱之為"取締規定",違反取締規定只是行為有違法,可是結果不會因而無效。最好的例子就是路邊攤吃滷肉飯的例子(你想吃牛排也可以),老闆違法擺攤的行為違反了法律,可是他所為的後面的販賣滷肉飯行為,並不會因之而無效,所以不能以老闆違規擺設滷肉飯攤位為理由,而拒付滷肉飯的錢。

這個推論將會成為下一個子題討論今天最熱門題目的理由之一,也就是投錯票匭是否為無效票,小弟乃是反對中選會最新做成的結論。

台長: 天下無雙陽光小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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