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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09:54:20| 人氣4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國道警設局性侵女網友 判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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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局林姓員警設局誘騙女網友到苗栗強吻性侵,之後又直指遭女網友設局陷害,女方忍無可忍憤而驗傷報警,苗栗地方法院20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林男判刑42個月。

 

據調查,51歲林男與50歲從事警界宣導品買賣的被害女子早在6年前成為網友,女子在2017向林男商借10萬元,不料卻遭林男設局騙到苗栗。林男不斷詢問女子「要不要當我的小老婆」等,屢遭女子拒絕。

 

林男駕車到山區產業道路旁,再度要求女子當他小老婆,女子眼見情況不對,先虛偽迎合,不料卻遭林男壓制,強脫掉她的內褲強吻襲胸,但林男因無法順利勃起,而用手指2度性侵,事後林男疑為避免女子報警,還表示隔日會匯款10萬元。

 

女子當晚將郵局存簿照片傳訊給林男,並表示:「只能說,看你的良心了」,但林未回應,還在網路上指控女子色誘、詐騙。女子得知後情緒崩潰驗傷報警。

 

案發後林男申請退休,國道警方暫停受理並將其停職。20日苗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林男判刑42,若判決定讞,林男將領不到退休金。

 

 

誣告獄管性侵 綠島重刑犯慘了

綠島監獄一名遭判刑20年的曾姓受刑人,於1063月間,自訴控告李姓監獄管理員逼迫他口交,還強行性侵他得逞,台東檢警經調閱監視器畫面,並無發現異狀,查訪其他獄中管理人員及受刑人等,也都未曾見過曾男遭侵犯一事,因此偵結不起訴處分,而李姓獄管則反控曾男誣告,花蓮高分院二審認定事證明確,將曾男判處10月徒刑。


判決指出:曾姓受刑人自訴控告,指李姓獄管人員於10633日下午2時,提帶他至遠距視訊律見室,結束律見後提帶他返回舍房的途中,李姓獄管則持警棍毆打他,並掏出性器官脅迫他口交,由於他怕再遭到毆打而幫其口交,之後李姓獄管甚至還強脫他褲子性侵得逞。

 

經台東檢警調閱監獄裡律見室、走道、中央台、舍房通道等相關監視器畫面,並未發現曾男指訴的狀況,加上查訪案發時其他監獄管理人員及受刑人等,均表示沒看到曾男遭侵犯,檢方認定曾男誣告的事證明確,因此將李姓獄管予以不起訴處分。

 

李姓獄管事後因此反控曾男誣告,台東地院一審判處曾男11月徒刑,曾男不服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以一審未適用減刑規定,二審撤銷一審判決,將曾男改判10月徒刑。

 

目前仍在監服刑的曾姓受刑人,因涉犯恐嚇、詐欺、傷害、搶奪、性侵等10多項案件,遭法院合併判處20年有期徒刑,曾男於104年入高雄監獄服刑,曾男入獄後就經常誣告濫訴,甚至還曾自訴控告高雄監獄8名獄管人員集體對他強制猥褻性交,經法院查明確認是曾男誣告,且曾男還多次欺凌毆打同舍房的獄友,違規事件不斷,直到106年間移監至綠島監獄,曾男依舊不改惡行,仍經常違規,毆打其他獄友,並誣告獄管人員不當管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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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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