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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設局性侵女網友 判4年2月

國道公路警察局林姓員警設局誘騙女網友到苗栗強吻性侵,之後又直指遭女網友設局陷害,女方忍無可忍憤而驗傷報警,苗栗地方法院20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林男判刑4年2個月。   據調查,51歲林男與50歲從事警界宣導品買賣的被害女子早在6年前成為網友,女子在2017年向林男商借10萬元,不料卻遭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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