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詐騙案
肯亞跨境電信詐騙案2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44名台籍被告均判有罪,其中張凱閔、林金德2人被認定是主犯,遭判1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
這是大陸方面2016年起從多國遣送台嫌至大陸的一連串跨境電信詐騙案中,第一個宣判的案例,具指標意義。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對審判結果表示非常遺憾與不滿,強調如果是台灣人應該送回台灣處理,且判刑刑度牽涉的相關程度,希望中國大陸公開說明,也希望讓被告能上訴,同意家屬探視。
陸委會不滿 籲同意家屬探視
張小月說:受害人在大陸,台灣也掌握相關事證,這個牽涉到兩岸人民利益,兩岸應該共同合作,司法互助。
肯亞案共有85名被告,70多人被大陸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於2016年4月從肯亞押解回大陸,其中有44名台灣人。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宣判,於上午8時30分、10時、下午2時,分3場宣判。
第一批宣判33人,有張凱閔、林金德等13名台灣民眾;法院認定張、林二人都是主犯,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處罰金人民幣1萬5000元(新台幣67500元)。
遏阻跨境電騙案 指標第一判
第二批17人,有徐偉倫等9名台灣人,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第三批35人,有張家祥等22名台灣民眾,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於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張家祥等35人於2014年6月至11月間,先後在印尼、肯亞對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總計騙取185名被害人,得手人民幣2900多萬元(逾新台幣1.3億元)。
其中68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17人詐騙數額巨大;46人是主犯,39人是從犯。
昨天宣判時,台籍被告們戴著腳鐐、沒戴手銬,由法警一對一陪同進入法庭,審判長逐一宣讀判決理由和判決結果,當唸到某個被告的判決結果時,法警當場給被告戴上手銬。
旁聽席上坐了不少台籍被告家屬
宣判前即有家屬啜泣,宣判結束後,不少被告則回望旁聽席,似乎想再多看親人兩眼。
法務部喊話 讓被告返台揪首謀
庭審結束後,有台籍家屬激動哭著說:海基會什麼都不知道!連當初開庭審理的情況還要來問我們家屬。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台灣人在第三地犯罪,應採屬人主義,由於犯嫌是中華民國國民,應該回中華民國接受審判。
綠委也一致呼籲陸委會應儘速與對岸溝通,強調「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仍有效。
法務部長邱太三則向大陸喊話:打擊犯罪是兩岸人民福祉,詐騙集團首謀、金主大部分人在台灣,所以需要境外被捕者返台指證,否則這些首謀沒落網,詐騙案件無法根絕。
讀這我說:
台灣官員和綠委;別再說話了,否則這些詐騙犯在中國過的會更慘!李明哲一案即可了解。
在台累犯輕判 林金德遣陸栽了
喧騰一時的肯亞案,2名台籍主嫌張凱閔、林金德21日遭大陸法院重判15年。
其中,林金德早在2005年就在台從事詐騙工作,並多次被警方查獲,但因每次都被法院輕判,讓林絲毫不怕、繼續搞詐騙。不過,這次被遣送到大陸,是真踢到鐵板,後悔來不及。
遭重判的林金德,47歲,台中人,有多項詐欺、竊盜前科。
警方調查:林男在12年前曾與同夥以「假中獎」名義,要求國內被害人支付各種稅金、保證金等,是最古早的詐欺手法,後來該集團在豐原遭警方查獲,卻僅判刑3月。
隨著國內詐騙手法不斷更新,林金德也持續「精進」、跟上潮流,2011年與其他成員在台中架設電信詐騙機房,林男等人充當一線話務人員,佯稱是大陸中級人民法院人員,以假檢警手法詐騙大陸民眾。
刑事局隔年偵破該詐騙集團,但林僅判刑6月,同樣可易科罰金,也因此有恃無恐,去年3月才會招兵買馬到肯亞繼續騙。
另名36歲嫌犯張凱閔,宜蘭人沒前科,研判張應是在自白及其他共犯指證下,被認定是另處機房負責人,才遭重判。
3年前肯亞首都奈洛比一場民宅火警,意外燒出2處詐騙機房,肯亞警方以「無照經營電信業」等罪嫌,分別逮捕台嫌及陸嫌。
肯亞法院去年4月5日對第一處查獲的23名台嫌宣判無罪當庭釋放,但張智維等8名台嫌隨即被陸方押回,其餘15人遭扣留。
當天肯亞警方再破獲以林金德為首的詐騙機房,逮捕22名台嫌,並在4月12日將37名台嫌全部帶到機場,交由陸方押回。
刑事局後來將肯亞案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但至今嫌犯筆錄、物證、起訴書等資料都拿不到,也就無案可辦。
陸重判15年 我量刑卻從輕
肯亞電信詐騙案主嫌遭大陸法院重判15年,相較於台灣司法,去年底雖已修法提高刑責,但法官判刑3年以上的件數卻少之又少。
多名資深法官解釋:在台落網的被告,大多是擔任車手與機房的低階人員非首謀,在量刑時不太可能重判,但也因此惹來非議。
最高法院去年一起判決,台灣呂姓及黃姓女子等人,加台灣與大陸人共組的電信詐騙集團,到設立在柬埔寨的機房撥打詐騙電話,以電話欠費為由,企圖詐騙大陸民眾,法官雖痛斥黃女等人罪行使台灣名聲與信譽受損、無法憫恕,但最重仍只判刑1年6月確定。
馬來西亞警方前年破獲電信機房,逮捕台灣籍劉姓等19名涉案男女遣返台灣,高雄地院將劉男等被告分別判判6年到8月。
台北地院2010年時曾重判假冒院檢名義行騙的詐團首腦陳本儉「滿貫」30年刑度,但這屬一罪一罰且是罕見案例。
去年底,立法院通過修法,針對台灣民眾境外詐欺提高刑責,只要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詐騙,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今年又通過修法,將電信詐欺納入組織犯罪,主謀可論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刑責提高後法官量刑卻從輕,今年8至10月電信詐欺,各地方法院8月時共審理355名被告,罪次總計達2萬8753次:
其中2萬6992次被處6月以上1年以下徒刑
3年以上5年以下的只有9罪次:
高院10月只有1件詐欺案被判5年以上、7年以下,最高法院僅1罪次。
另據統計:2011至2015年,總計境外遣返1912名詐欺犯,其中225人不起訴,38人無罪。
資深法官指出:電信詐欺刑責雖然提高,但最重本刑仍是7年以下,由於受審多是電信詐欺集團低階份子,擔任車手或提供人頭帳戶,這類型被告無法比照主謀重判,外界才誤解台灣法官對詐欺犯很仁慈。
台男曼谷落網 攜存摺涉詐騙
泰國警方昨晚在曼谷逮捕一名台籍凌姓男子,搜出上百本泰國銀行存摺和金融卡,警方懷疑他涉及電信詐騙,通報駐泰國代表處協助偵辦。
泰國觀光警察昨日傍晚前往曼谷邦納區的一處大樓民宅搜索,逮捕一名25歲的台籍凌姓男子和一名柬埔寨女子,起出108本泰國銀行的存摺和金融卡,以及500公克的安非他命,警方調查發現,凌男是由馬來西亞入境泰國,已經在此民宅租屋4個月,凌男在租屋期間依指示前往提款。
泰國警方在通報駐泰國經濟文化辦事處後共同協助偵辦,根據警方初步調查指出這名凌姓男子是自馬來西亞入境泰國,由柬埔寨女友出面租屋,他依集團成員指示,前往不特定地點取得泰國銀行存摺和金融卡,再前往銀行提款,每次可以分得4%的酬勞。
泰國警方是在19日接到民眾報案,全案正由台泰警方聯手偵辦。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