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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3 00:30:35| 人氣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用槍時機拿捏 最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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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警24年的新北市警海山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涂彬杰,從警共開過兩次槍,第1次擊斃歹徒,被判刑還遭停職;2次為制止歹徒衝撞同事,開槍擊破車胎,讓同僚免於危險,而獲得表揚。涂彬杰說,兩種心情只有一句話形容,「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20多年前,涂彬杰還是個菜鳥警察,在一次追捕歹徒時開槍,歹徒中槍身亡,事後他被法院判刑且被迫停職,同時還要負擔大筆賠償金,人生頓時落到谷底。

 

涂彬杰說:當時他把判決書拿給母親,說了一句:我還想當警察。

父母於是全力支持他,四處幫他籌錢,甚至賣掉房子,他自己則到球場當杆弟打工賺錢

 

他眼眶泛紅說:復職之後,他向父母、妻子發誓,這輩子絕對不再開槍!去年4月間,涂彬杰帶領他的隊員在查緝嫌犯時,開車的嫌犯企圖衝撞逃逸,涂彬杰當下開槍制止,讓同僚不致受傷,這次開槍,他得到表揚,這是他警察生涯第2次開槍。

 

他說:回家後確實很難去面對父母和妻子,心中有些愧疚,但是他並不後悔,因為同仁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他為了制止歹徒,不惜違背誓言。

 

涂彬杰嚴正表示:當警察就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民眾身家安全,警察合法用槍,需要長官和社會等廣大後盾的支持。

 

另外,日前新竹縣發生員警處理逃逸外勞意圖偷車一案,陳姓員警情急之下開了9槍,阮男中彈後不治,後續引發眾多爭議。

 

從警才2年,未來呢?」事件剛發生時,不少警察對外界質疑聲浪忿忿不平,認為陳員本有大好前途,若因此事被迫離開警界,實在痛心。

 

對於年輕警察連開9槍,資深警察感嘆,過去警界常舉辦柔道、跆拳等比賽,現在頂多是綜合逮捕術,「綜合逮捕術沒用啦!抓手扭手,怎麼制伏歹徒?」他表示,歹徒不可能呆呆站著讓警察扭手,必須要摔了之後壓制才有辦法上銬。

是,面對各種執勤突發的狀況,員警如果不大膽用槍,下個死在槍下的就是員警自己,倘若政府和司法沒辦法支持員警嚴正執法,就別談伸張公權力。

 

 


當警察不開槍 受害的最終會是誰?

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開槍制止駕車逃竄的竊盜嫌犯黎育維,不料造成黎嫌中彈死亡。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開庭時,張景義警員說,他會賠償死者的子女,不會用錢來換無罪。開庭結束前,法官對他們說:「大家未來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張景義警員的這條司法路會走多久?走到最後的結果會是如何?沒人知道。不過,從類似案例來看,張警員要有心理準備:他在付出和解金之後,換不了無罪,頂多僅能保住警職……

 

民國872月間,台中市勤工派出所員警到大甲市查緝黑槍,布哨埋伏沒多久,有輛BMW轎車出現。

下車男子行跡可疑,警方荷槍現身,BMW車上駕駛見狀火速開車逃離。

 

警員「阿丁」連開兩槍,一槍擊中左後輪胎,一槍擊中駕駛林坤煌。

林坤煌繼續開了800公尺,流血過多死亡。警方在車上發現一把改造手槍、西瓜刀。死者母親提出告訴,阿丁吃上官司。

 

阿丁強調是正當防衛

他說:是林坤煌拿改造手槍先瞄準他,他對空鳴槍兩發,對方緊催油門逃離,他才朝BMW轎車射擊。不過,法官認為,林坤煌既然是要駕車逃逸,顯示阿丁處於攻擊的狀態已經停止(台中地院刑事判決書,87年自字第183號,判決理由一之(七)),法官不認為是正當防衛,判處阿丁徒刑兩年。

 

阿丁並沒有獲得法官宣告緩刑,其中理由之一是,事發超過3年,阿丁始終沒有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

 

阿丁一旦入獄就保不住警職,他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後,二審判他徒刑一年;他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全案,更一審還是判阿丁有罪,他再上訴……

歷經整整10年官司,直到民國96年施行「罪犯減刑條例」,阿丁才終於獲判減刑為6月,並可易科罰金;而且,法官考量阿丁已經付出和解金(台中高分院刑事判決書,96年重上更(三)字第45號,判決理由三),因此宣告緩刑3年,全案終於定讞。阿丁付出和解金,以有罪之身從事警察工作

 

然而,就在阿丁纏訟之際,永和分局得和路派出所警員「小武」也身陷在開槍之後的官司……

 

民國9012月,在外巡邏的小武根據勤務通報,到永和市中正路附近處理一件男子當街企圖縱火的案件,這名疑似精神異常的顧姓男子不願被盤查身分,拿水果刀攻擊,小武沒受傷,但防彈衣被劃破約15公分

 

小武掏槍要求對方棄刀,歹徒仍然持刀步步進逼,小武對空鳴槍三發,對方再度揮刀刺警,造成防彈衣第二次被劃破約10公分。小武連開兩槍,打中對方左大腿及臀部,送醫獲救。

 

案發後小武被控告,獲不起訴。但沒想到,經過再偵查後,檢察官認為小武的用槍時機有問題(板橋地檢署起訴書,93年度偵續(一)字第47號),把他提起公訴。

 

在防彈衣2被歹徒近身劃破之下,小武還遭到起訴,當時也是引起警界譁然,為小武抱不平。

 

不過,板橋地院法官認為小武並沒有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而且,從傷者的中彈部位是在下半身來看,顯然小武開槍當時是採取最小危害方式處置(板橋地院判決書,94年度易字第294號,判決理由二之(四)),小武獲判無罪。

 

檢察官上訴,判決驟變

二審認為:小武開槍當時距離顧姓男子大約還有三公尺,對方雖然持續拿刀叫囂,但並沒有攻擊行為,因此認定開槍之際並非正確使用警槍的時機(台灣高院刑事判決書,94年度上易字第1847號,判決理由三)。合議庭判決小武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

 

小武從無罪變成有罪。而且,由於他是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此罪不得上訴三審;因此,小武被改判有罪定讞。最後,小武也是付出了一筆錢,獲得緩刑2年,保住了警職。

 

阿丁開槍致人於死、小武射擊歹徒成傷,近20年來,警察開槍致人於死傷的司法案件,從來沒有停歇過。

 

警察拔槍到扣下扳機,很快;但是,在擊發之後,標榜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會不會站在警察這一邊?

已經成為部份基層員警執勤的心魔,甚至存有「儘量不拔槍、拔槍不開槍」的心態。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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