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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0 23:05:28| 人氣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媽媽,車裡有東西在飄,我不要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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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難 買到凶車無法可管

台中市1名媽媽買了二手車後,孩子卻拒不上車,還說感應到有東西,讓這名媽媽擔心是否買到曾發生事故的「凶車」,向消保官投訴,但因車輛屬於動產,難以揭露相關資訊,讓她無從查證起,最後只好去廟裡求平安符掛在車內保平安。

 

一般人對發生過命案的凶宅避之唯恐不及,也已成為買賣交易的重要資訊,但卻不知購買二手車,也極有可能遇到「凶車」

 

舉凡車內燒炭、引廢氣自殺、車內怠速缺氧死亡、心肌梗塞驟逝,甚至殺人棄屍等案件,除非引發火燒車或屍體腐爛發臭,為免「睹物思人」,家屬幾乎都迅速賤價出售,「凶車」因而在市面流通,甚至更換車牌後販售,購買二手車的消費者只能自求多福。

 

某分局偵查隊長指出:他曾經偵辦過1名男子開著姊姊名下的百萬名車,到高架橋下引鋼瓶內二氧化碳輕生不治,檢方相驗後將該輛車齡不到1年的名車發還家屬後,該車隨即不知去向;新北市去年9月發生未婚媽媽開賓士車攜2幼子燒炭輕生、今年5月中和BMW雙屍案等,這些全都是上百萬的名車變「凶車」。

 

換車牌船過水無痕

該偵查隊長說,為經濟想不開輕生者,車子往往不會太高級,通常走上報廢一途,但發生在名車內的「命案」,往往因發現得早,屍體只是僵硬,尚未腐爛、出水,移走後根本「不留痕跡」,低價過戶、更換車牌「船過水無痕」,根本無從查起。

 

桃園鑑識中心2006年起建置系統,登錄所有非自然死亡勘查紀錄,包括房子、車子和荒郊野外等,法院法拍房屋前就可行文轄區警察機關,以此系統查詢是否為凶宅,連車子也能查,但僅限2006年以後、警方有出勤且為桃園地區的案件,其他未通報的凶案,或者原車主非設籍桃園者均無從查起,且此系統屬警方內部列管資訊,一般民眾根本無法使用。

 

不肖業者 賤買轉售

資深刑警說,以前還能透過車牌歷年異動、車主資料、出險紀錄等查出蛛絲馬跡,但《個資法》上路後根本無從查起,只要不肖業者向家屬賤價收購凶車後,車況好的抬高至一般中古行情價轉售,車況差則直接拆解零件販售,後續買家全被蒙在鼓裡。

 

桃園市主任消保官邱玉霞說:依經濟部公告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賣家明知車輛曾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曾於車內發生自殺、他殺等情形,應告知買家,否則買家得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實務上認定困難,雖未接獲過凶車消費糾紛,但應是民眾無從查知是凶車。

全國各縣市自殺防治專線0800-788-995

 

凶車易脫手 幾乎沒人申訴

「凶車」由於屬於動產,且常會更換車牌後販售,造成難以追查狀況,而且車價不若房價般高昂,各縣市消保官表示,很少甚至從未接獲民眾反映買到凶車的申訴案件,與中古車交易有關的糾紛,以里程數較為常見。

 

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表示:曾接獲1名女性消費者投訴疑似買到凶車的案件,因為孩子表示感應到「有東西在飄」而不願上車,她原以為是孩子不想上學找藉口,但孩子說得煞有其事,心裡也有些「毛毛的」,詢問後被車商嚴正駁斥「黑白講」,因法規未明定凶車需如同凶宅揭露相關資訊,該案最後無法成立。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中古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對於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目前正在修正中,有考慮將凶車列為應告知的事項,但條文尚未通過;另外,凶車的資料沒像凶宅資料有媒體報導、鄰居告知等資料可查,而且凶車常會換牌照,後續要了解追蹤與確認比較困難。

 

消保官指出:目前坊間二手車行批入上游的二手車或過路客賣車,大多針對是否為泡水車,及在外觀、內部零件做檢查把關,有時車行也不知買進的是否為凶車。

 

台南市消保官林國禎說:印象中從未接獲過民眾反映買到凶車的申訴案件,甚至可說是「聽都沒聽過」,由於汽車屬於動產,價值也不若房屋高昂,如果消費者不幸買到凶車,後續要做處理或再行轉賣,難度較低,迄今未受理過類似案件。

 

台北、新北、高雄與屏東等縣市消保官也均表示,未曾接獲與凶車買賣相關的投訴案件。高雄市府消保中心表示,目前接獲的中古車交易糾紛,以里程數疑似被「動手腳」較常見。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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