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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7 23:43:02| 人氣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證據不足 9陳抗案76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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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上台後,接連推動年改、一例一休、同婚等議題,相關團體紛紛進行陳情抗議,不但推擠立委、官員及員警、甚至翻牆進入立法院、丟擲煙霧罐,陳抗動作日趨激烈,引發社會紛擾,警方日前雖將9起陳抗案共76人陸續移送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審理,但全遭法官「打臉」,認為9案證據不足,裁定9案、76人均不罰。

 

退休警耿繼文最出名

警方移送的76人中,以三線三星退休的前警政署督察室主任耿繼文最出名,耿是警大行政警察系39期畢業,去年71日從警政署督察室主任退休,為幫警消爭權益,成為反年改先鋒。

 

耿繼文被控於去年底年改會舉辦座談會時,率領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成員前往陳情抗議,群眾推倒圍欄衝入交通部,推擠、拉扯執勤員警,警方蒐證後將耿繼文等11人,依違反社維法移送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裁定11人都不罰。

 

法官認為,依據警方蒐證影像,沒有證據證明耿有鼓動民眾衝進交通部、教唆群眾衝撞警方管制線。現場雖有人出言「革命要流血、要犧牲」,但也不構成違反社維法。

 

煙霧罐認定不具殺傷力

而且當時群眾極多且擁擠,耿男等11人中有部分是因遭群眾夾擠才被迫往前,並非故意推擠員警,不算是「聚眾」喧嘩,與社維法構成要件不符。

 

法官認為:雖有民眾在5樓會場外高喊「會議無效」時,有人舉手或拍手為附和行為,但這並非是對在場執勤員警施以任何不當之言詞或行動,因此未違反社維法,裁定耿繼文等11人全部不罰。

 

此外,9案中有反年改人士、抗議勞基法修法的勞運人士多人,因分別在陳抗現場丟擲煙霧罐,而遭警方違反社維法63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送辦。

 

但法官依據高院81年庭長、法官座談會結論「槍砲、彈藥殺傷力,是以彈丸可穿入人體皮肉層之動能為標準」,而陳抗人士丟擲的煙霧罐是否具殺傷力,警方並未採證送驗,因此不能證明這些煙霧罐具殺傷力,依法不罰。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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