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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7 18:26:13| 人氣7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有所思,有所悟(二) --- (父母的遺留與子女的情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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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看到新聞報導一些朱門恩怨的事

或是豪門之爭的事 

最近也常聽到子女為了與父母要不到錢

而造成的悲劇

 

這些總總似乎關聯到一個共同點

那就是父母的錢或所遺留下來的遺產,事業

 

在法律上,除配偶為第一繼承人外

子女也是當然繼承人

所謂繼承;就含資產與負債

大都聽到為資產而爭奪

卻很少說為搶負債而吵的

或許就是人的天性---“貪婪

 

父母辛苦一輩子

所遺留下來的資產

除非錢真的很多

捐出大不部份給慈善機構外

不然多多少少都會留給在世的子女

這應該說是老天或祖先們對後代子孫的眷顧

或也可說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然對身為子女的

常常不認為如此

而對於分配的平均與公平性

多一點少一點而對簿公堂

甚至不理性地造成悲劇

這絕對是生前的先人們所不願意見到的

 

 

至此~~~(限入陳年往事的回憶…)

回憶十四年前母親百日忌日

照常每日巡看香案的燭燈與香火

就在某天下午

眼前的一切都不一樣了

這是令人驚呀的一刻

忘了如何哭

也忘了如何泣

只是慢慢地整理

沒有思想的整理

我知道是怎一回事

 

大哥離家前的景象

一直深深絡印在腦海

幾年後

偶然地機會與大哥聯絡上

彼此不再談起過去的往事

不再涉及過去的敏感

我知他心中仍多少存在著

除了我以外

他不再與姐姐與家人聯繫

我是唯一的

 

三年前  一次的檢查

《癌症

終於可以要求他回家療養(指回我的家)

一年半的化療

仍就最終離開了

生前曾與大哥說過

今日的情行,就當是過去所做所為的現世報

剩下的你也只能自己上去()與爸媽賠罪

 

在世間凡事起紛就在是否心與知足

富有的人也好   不富有的人也好

造成爭紛的不過就是一個利己二字

富人所爭紛的是利己之多

不富的人所爭的是多之利己

”~~~並不為過

但爭到翻臉  甚至發生意外

那就太過

 

大部份的父母所遺留下來的遺產

不過也就希望後代子女過的好

但絕不願意見到此分配而造成的遺憾

而會造成這些事端

幾都是資產

卻幾不聞有人因爭相搶奪負債

 

父母遺留的不只是錢財的目的

而是一種努力的資產含意

子女的情份

就在於吸取這資產的意義

可以實質上拿到資產的利益

但不要忘了那是不勞而穫的恩典

多一點也OK

少一點也可以

心存對父母的感恩

沒有他們的努力

怎會有這些呢

 

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就算鬧到公堂

就算勝訴

就算得到擁有的一切

那有無思考另一層面

那就是失去什麼?

 

失去

父母生前有期盼的歡樂

家族間的融恰

手足之間的感情

 

或有人說

這些都不比”$”來的重要

因為沒”$”的人才會這樣說

這樣說法也都OK

 

我只是曾經歷過一些身邊的事

感受到父母與子女間的情懷

我相信沒有任何父母

願意看到如此

 

父母的仍為父母的

只是在沒有特定遺囑規定它用外

法律是唯一判定(規定)子女的權利義務

但法律卻不一定能理出子女之間的那情份

台長: 右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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