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自1954年9月召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至今一共舉行了十屆。那麼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如何確立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種怎樣的制度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存在著什麼優缺點?在下面我將會為此一一解答。
人民代表大會的確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從全國到省、縣、區、鄉的人民代表大會系統,並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舉行第一屆全體會議,這次會議透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是遵照著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關於民主集中制原則精神所成立的制度。在建國初期,確定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經過幾年的過渡和積累,在1953年中國進行了第一次大規模的普選,自下而上逐級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制定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至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正式確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或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中國人大或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它的常設機關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最高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職權是: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以及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和和平問題。
選舉、決定最高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即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和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決定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上述人員。
如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透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
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評人大選舉制度
人大的選舉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規定。根據憲法和選舉法規定,中國在名義上是議會制, 議會是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人大)。議員叫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則由下一級人大(即農村地區的縣級人大和城市地區的區級人大)間接選舉產生。
在選舉制度上。人大代表的直接選舉採用的是單一選區制。一個選區原則上只能產生一個代表。這樣的選舉制一直受到許多西方國家爭議,它們視為假民主的表現,其次是等額選舉,候選人只有一名,所以候選人基本上以等於當選人一樣。最重要的是行政和司法機關的首腦(包括政府首腦,法院院長,檢察院院長)名義上都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對於正職候選人(比如正市長),雖然法律規定可以等額選舉也可以差額選舉,事實上長期採取等額選舉,只有一個必然當選的候選人。行政機關職位的副職候選人一般需要差額選舉(一般情況只是差掉一個候選人),但是政府一般會動員絕對不可能當選的低級政府官員充當陪襯。反映出人大代表的選舉制度存在著許不民主的因素。
在候選人方面。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提名程序相當不透明,法律規定如果有超過應當選名額一倍以上的候選人時,選舉機構可以通過內部醞釀決定誰將成為正式候選人(即名字可以正式印刷在選票上的候選人)。不受政府支持的獨立候選人一般在此程序中出局。所以參選者能成為候選人的機會大部份視付能否得到政府支持,使選舉帶來不公平的情況,不過偶而也會有不受政府支持的獨立候選人當選人大代表的情況。許多批評者認為這樣是暗箱操作的選舉活動。
適合中國國情的優點
在不可避免一黨專政的政治環境下,採用單一選區制的議會制可以在執政黨內部形成制度性的競爭。同時, 執政黨突然失去權力的機會也比較小,也比較難形成與執政黨全面競爭的反對黨,所以執行起來比較容易讓執政黨接受,改革阻力比較小,有利中國的不斷改革。而且,國家首腦由議會間接選出、也減少了全國性選戰所帶來的鬥爭、減低國家不同階層分化的機會。 選民只需選出能代表自己選區利益的人大代表即可, 國家首腦候選人不需要在全國範圍內競選。雖然說單一選區制不利於反對黨的發展、但是在實際上並不允許黨派政治的中國,但是適合中國國情。因為西方國家實行的比例代表制實際上只能給執政黨控制某些黨派創造了機會,而中國是實行一黨專政的,根本無需實得像西方國家般的比例代表制。
但是最大和最根本的問題是怎樣將規則改革得更有民主色彩,這也很考驗改革者的智慧。
不適合中國國情的缺點
單一選區制議會民主在中國的情況下造成長期一黨專政。而且,國家首腦由議會間接選出, 不能代表廣泛的民意,小圈子選舉也極易造成暗箱操作和選舉舞弊。而世界民主主流民意也趨勢是普選。就以日本為例,在戰後的日本。由於日本起始也是用單一選區制的,所以自民黨一直維持絕對的統治地位,反對黨根本發展不起來。後來由於自民黨腐敗和醜聞的加重, 民眾反感情緒達到極點,幾個反對黨才得以發展起來,所以自民黨馬上把單一選區制改成比例代表制。這也證明了當初使用單一選區制是為了穩定自民黨的地位和減少反對派執政和參政的可能性。中國可以此為鑒,當中國的政治發展到一成熟的階段時應自動改革成比例表,避免像日本那樣官迫民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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