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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9 17:41:24| 人氣223|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超」不爽 飆車追踹騎士致死 判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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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五歲青年洪志雄狂飆機車,不滿夜遊高中生超車,竟疾駛狂追,持機車大鎖揮擊,高喊「看啥小!」、「乎你死!」,並一路猛踹,致使高中生的機車撞上安全島,釀成一死一重傷慘劇。最高法院認為,洪志雄犯行可惡,此風不可漲,判殺人罪並不冤枉,昨日判刑十八年定讞。


本案去年五月十三日發生,迄判刑定讞甫滿一週年,算是速偵、速審、速結的案例。


去年五月十三日凌晨,洪志雄騎機車在台北縣萬里鄉西濱公路,遇上雷姓、張姓兩名高中生各騎機車,分別載范姓、馮姓學妹,剛從陽明山夜遊下山,欲返回基隆。


洪志雄見兩名高中生超車,又看他一眼,認定高中生瞄他、有意挑釁,即狂飆疾追,並拿機車大鎖朝兩機車猛擊,還用台語大喊:「看啥小!」、「乎你死!」。雷、張兩人見狀大為驚恐,加速逃命,雙方展開機車追逐,張生騎到基隆市基金三路巷子內,才避開洪志雄追擊。


洪志雄則在基金三路往基隆方向追上雷姓學生,即持機車大鎖朝雷、范兩人揮擊,又用安全帽猛砸,並一路用腳踹雷生的機車。


雷姓學生的機車因而失控撞上安全島,雷、范兩名學生的身體彈飛出去,再跌落地面,雷受重傷,范女因頭部重創,當場死亡。


本案起訴時,檢察官認為,洪志雄視人命如草芥,犯後更未道歉,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毫無悔意,推稱喝酒醉了,不知所為何事,乃依殺人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無期徒刑。


案經審判,歷審法官均認定,洪志雄並非預謀犯案,雖成立不確定故意殺人罪,終究非直接故意犯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尚嫌過重,乃量刑十八年。


這是遲來的正義嗎

一切都來不及了

對受害家屬18年夠嗎

我想判180年都不夠

真是可恨

但也總算是三審定讞

不會再更改了也可以放下心中的大石頭

對這一年的抗戰與煎敖總算告一個段落了

只是心中有太多的不捨與無奈

也只能一個人在暗夜中默默的啜泣

你一直活在我心中我的小天使

在這屆滿一年的日子

法官總算給我們一個交代

或許不是很滿意但也可以接受

希望在天上的你也能滿意的接受

台長: Mr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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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蛋 :))*
法官可以接受
犯人可以接受
但家屬就是不能接受呀!

法官為何不想想我們的辛勞
這樣的判定,夠嗎 ?

如果姐姐可以接受
那…我們也可以 =)
2008-05-19 19:21:08
版主回應
硯甯姐姐有他的智慧

我想他知道要怎麼做

我們能為他做的就盡量

其他的就要靠她的智慧
2008-05-23 19:09:19
我是神的女兒
我不認識你們的朋友,可是看到也覺得很生氣。18年?一條寶貴的生命只有值18年?什么麻!這種人判他千萬次的死刑都不夠。。。不要說自己后悔拉,做了才后悔。。這種人害死人,破壞人的家庭,斷送人美好的前程,讓別人的父母一輩子在喪女的悲痛中渡過,讓別人的父母白發送黑發,18年怎么可能夠。。就算他下地獄閻羅王也不可能放過他。。。
2008-05-21 08:50:20
版主回應
這是一定的

陽間的人放過他

到陰間他一定也會受到一定的懲罰
2008-05-23 19:12:5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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