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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 18:00:00| 人氣7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陰陽貓的陰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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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圖源:網路

入告冥事(神界)

狸嚙雞

碧堅雜存》。吳康齋與弼以司成之子家貧。絺綌御冬。躬耕食力。人不能堪。而怡然終身。嘗有詩曰。淡如秋水貧中味。和似春風靜後功。家蓄一雞司晨。為狸所嚙。作詩焚於土榖神祠曰。吾家住在碧巒山。養得雄雞作鳳看。卻被野狸來嚙去。恨無良犬可追還。甜株樹下毛猶濕。苦竹叢頭血未乾。本欲將情訴上帝。題詩先告社公壇。後一夕。雷雨。天明。人見狸震死壇前。

苦主吳康齋是位理學家,因為雞給咬死,決定上告。

受理的是民事簡易庭/調解會(土穀神祠類似土地公)

訴訟內容

因為住在山頂尾溜滑(碧巒山),晚上沒有更夫報時。

所以養隻公雞來當鬧鐘,並加珍惜(作鳳看)

在文學上,貓和雞、鸚鵡、孔雀,燕子等禽類有多次交手記錄。其中雞有功能雞(如本篇的報時用)和食用雞二種,所以貓咬雞是嚴重牽涉人類利益。

而本案苦主卻束手無策(無犬追還)

接著悲劇發生,發現毛血殘骸證劇(毛未濕、血未乾)

在上告最高法院(上帝)前,先到土地廟(社公壇)打個招呼

結果 雷公直接行刑(狸震死壇前)也算是給作者一個交代了。

吳夫子是個有確實修行(躬耕食力。人不能堪。而怡然終身)的理學家,他們在天界或許是有某程度的話語權的。
古典文學裏的貍在不見得都是指貓,有可能是狐狸或果子狸、猴之類。

同一個故事,在以下兩篇是引自貓貓的相關著作,作者把貍都作貓解。

陽間判決

 裴寬子諝復為河南尹,素好詼諧,多異筆,嘗有投牒,......又婦人投狀爭貓兒,狀云:“若是兒貓,即是兒貓;若不是兒貓,即不是兒貓。”諝大笑,判狀云:“貓兒不識主,旁我搦老鼠。兩家不須爭,將來與裴諝。”遂納其貓兒,爭者亦哂。

既然貓皇本身無法分辨到底誰才是真正的貓奴(貓兒不識主),兩造又爭持不下,個性幽默的地方官裴諝,面對帶有地方腔調的苦主(兒貓兒 第一個兒是我的意思),所以下了決定(兩家不須爭了),當場收編,自己也樂當了貓奴(將來(即拿來)與裴諝)。

結果是皆大歡喜(爭者亦哂)。

台長: 傲嘯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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