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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吳淑珍女士若不能自理生活,監獄可拒收!若證明,執行有喪生之慮?可躲牢獄之災!今交檢方斟酌!法務部也只是執行單位,云云…以如此地位從事犯罪之行為而不加懲處,則他犯罪者皆可效尤?後事堪憂!身有殘障而行犯罪,不能以身障博得同情!以國母之尊,役使人民(包括公務人員)為非法之事物,戕...

新聞台: Mr.Chen's blog | 台長:lov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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