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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言性侵幼童之刑罰

對幼童從事不由自主之性侵行為是病態行為見今日報導:最高法院決議,以未滿七歲之性侵視為加重性交罪論處!然就刑法之規定:第兩百二十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第一項第二款,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兩百二十七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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