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倫理學報告
我自己做的很驕傲
所以我就決定把它放上來
雖然不知道分數.0....我怕老師不喜歡 那我就要重修啦!!
為什麼這樣說呢? 我來po一下這老師
我到作報告後才發現的驚人事項
http://www.core.tku.edu.tw/staff/101298.htm
報告開始!!
同性戀 (應用倫理—性愛倫理)
一.研究動機
什麼是同性戀?什麼是雙性戀?記得在我國中放學經過隔壁班窗前,印入眼簾的是兩名女生在他們的小小世界中,親暱的雙手游移,彼此唇碰唇,好不親密的模樣。讓這個問題悄悄的,在我心中滋長。在小時候打打鬧鬧中喊著的『男生愛女生』,近年來,隨著時代變遷,市面上出現所描寫同性間之情事的小說、電影,卻也像是說著,並不是只有男生才可以愛女生,甚至女生也可以愛女生,男生當然也可以愛著男生。
同性選擇同性作情人、生活伴侶,是如何以及為什麼被否認?被逼的躲躲閃閃,需要偽裝。在我附近,也有著同性間的愛戀,看著他們的生活,讓我想要更了解他們的內心想法,甚至了解,反對、歧視同性之愛的人們的想法,就是我今天作此主題的動機。
二.同性戀的定義
同性戀這個詞,是由一名匈牙利醫師本克爾特於1869年創用的。
在1948年,著名的Dr. Alfred Kinsey(金賽博士)曾將同性戀定義為:「一個超過十八歲,曾與和自己相同性別的伴侶有多次肉體接觸,並因此達到高潮者,稱之為同性戀。」當時,Kinsey曾發展出一套量表,將一個人的性取向,依照其與同性間性行為的頻率為基準,從絕對的同性戀到絕對的異性戀劃分為七個等級:0:完全異性戀,無任何同性戀成份 。1:大部份為異性戀,只有偶然同性戀。2:大部份為異性戀,多於偶然同性戀。3:異性戀與同性戀程度相等。4:大部份為同性戀,多於偶然異性戀。5:大部份為同性戀,只是偶然異性戀。6:完全同性戀
雖然「同性戀」定義可以因為各個學者的看法,而有許多不同的定義方式。但我們似乎可以將它簡單的定義為:只追求同性間情感與性慾的人。
三.反對論點
從古至今,同性戀似乎就是個不被大家所支持的戀情。大家反對同性戀,對他們加以鄙視,甚至厭惡。大家往往認為,同性戀者,是有『病』的,他們所愛的對象,是同性,基本上來說,腦袋就有了問題,甚至於有許許多多的性病,在同性戀者間的比例佔極高。家中長輩認為,同性戀是不孝的,因為你無法和一個和你有相同性徵的人,產下第二代。
(1) 根據資料,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曾批准一份重要文件,文件中強調,教會認為同性戀是違反自然道德的亂倫行為,再一次表達教會堅決反對同性戀的立場;呼籲信仰天主教的民意代表在制定和面對相關法律時,必須採取堅決的反對立場和態度。 中央社
http://www.castro.com.tw/news/e030801.htm
讓我們來參考一項研究。出自洪子雲---明光社項目主任
(2) 國外Bradford從「國家女同性戀者健康謢理調查」(National Lesbian Health Care Survey)發現,調查指出有37%女同性戀者一生中曾經歷嚴重的憂鬱,當中有11%於進行調查的時候正處於憂鬱中,另有11%正進行有關憂鬱的治療。另外,Bradford指出調查中有57%的女同性戀者一生中曾有自殺念頭(一般女性約有33%),而女同性戀者曾有一次以上嘗試自殺的則有18%。亦有一個比較嚴謹的研究發現同性戀者普遍會比較高危於嘗試自殺。 當中指出同性戀者出現有關死亡的思想的比一般人多4.4倍,希望死亡多4.1倍,有自殺意念的多6.5倍,有自殺徵狀的則多5.1倍。加州大學近年亦有研究發現,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的自殺率一般較異性戀者高,研究員在 1996-1998 年間訪問了 3,000 名男同性戀及雙性戀者,當中超過 21 % 的男性表示曾有計劃自殺,嘗試付諸行動者有 12 %。
(3) 在1976年,加州通過成人同意條款之前,女同志可能會因為口交而被起訴,如果雙方都能行使同意權的話,雙方的罪責也相等。
眾人反對同性戀的程度,已經到了需要用法律來規範了。
四.贊成之論述及運動
(1) 安菊‧芮曲 (Adrienne Rich) 在1980年以女同志身份發言,大意是這樣的:女同性戀的存在直接或間接的反對男人侵占女人的權力。女同性戀的存在,一直還沒有找到一個傳統、一個連續體。一個社會用各種方法毀掉證明女同性戀確實存在的紀錄、大事紀和信札,是強迫婦女長期接受異性戀的一種手段。我們必須嚴肅對待這個問題。因為我們不知道的不只是罪惡、自我出脈和痛苦,還有歡樂、快感、勇氣和團結。
(2) 1969/6/29 在紐約發生的”石牆騷擾”。1969年6月27日,紐約市9名警察進入格林威治村一家名為「石牆」的同性戀酒吧進行臨檢,像以往一樣逮捕了幾名未帶身份證明的男女同志,並驅離顧客。但這次同志們忍無可忍,起而反抗,持續對峙幾天,並引起多次示威抗議,史稱「石牆事件」。一年後,近一萬名男女同志在紐約舉行大規模遊行,紀念石牆事件,並要求同性戀的法律地位與權利。
(3)1992年,新知在婦女節舉辦「我愛女人園遊會」,臺灣第一個女同性戀團體「我們之間」也參與活動。臺視「世界新聞與報導」的節目,在隨後一星期製作女同性戀節目,發生「潘美辰事件」,不但欺騙了女歌手潘美辰(影像剪輯中讓觀眾誤會潘美辰為女同性戀),還讓璩美鳳到女同志酒吧偷拍照片,強迫女同性戀者曝光,「我們之間」隨後發表聲明抗議,作家馮光遠也發起文藝界支持同性戀平等人權的聲明,對臺視亦做出譴責。何春蕤出版《豪爽女人》一書,風行大學校園,女同志也受到鼓舞,1994年「我們之間」發行《女朋友雜誌雙月刊》,將女同志情慾自在展現,與1993年女同志集體編寫的「愛福好自在報」(不定期的地下刊物)也一起流行。
五.近代社會接受—電影小說
從上面反對同性戀者中的歷史資料顯示,在最當初,同性戀者在社會上是完全沒有地位的,但是卻仍有一群支持者,不管是圈內人也好,圈外人也好,他們均為同志們發聲,同性戀者也是有人權,也是希望被支持。現在社會,也確實開放了許多,就藝文方面來看,早在二十世紀初期西元一九四七年,美國就已經有了描述同性情愛的電影---煙火(Fireworks)。二十年前在好萊塢被視為禁忌話題的同性戀題材,在2006年甚至成為奧斯卡的熱門話題,顯示好萊塢電影圈隨著時代發展而漸漸改變了過去的保守風氣。
而對台灣來說1992年是個關鍵年份,透過在香港籌辦同志電影節的林奕華幫忙,當時的金馬影展策展人黃翠華,史無前例引進數十部長短不一的同志電影,正式把國際喧騰的「新同志電影」介紹到台灣。這個震撼讓台大成立第一個同志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