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牌技倆〉博取同情 玩兩面手法
文/獨獨(台中市)
身為黑心仲介的受害者,讓我深刻了解:同情,是買賣時最不該抱持的情緒。
首次接觸房仲,是因為債務壓力,出售父親自建的四樓半透天厝。原本家人決定售予出價高出20萬的B買家,但父親因欣賞A買方經紀的熱情,遲遲不首肯。最後,因仲介下跪與眼淚悲情攻勢,父親瞞著我們與A買家簽約。
但同情心氾濫的他,怎麼也沒想到,簽約前稱兄道弟的忘年之交,事後竟罔顧與父親約好,一個月搬走的口頭協定,要求我們一星期離開,否則收取一日數千元的違約金。
第二次交手,是在成為房地產企劃數月後,主管預備出售大樓新成屋,委託我幫忙打理。原與仲介約定520萬的賣價,成功收取4%佣金。過沒幾天,我接到仲介希望降至500萬,並自降佣金至3%的訊息。當他對我打悲情牌,請我遊說主管,幫他達成本月業績後不久,我從同業旁敲側擊,才知他收了買家10萬元斡旋金,若真以500萬成交,總收佣金將較原定高出約5萬元。
許多房仲業公司都以幸福或服務為口號,聽來頗動人,但大家一定要回歸理性面,以自我最大利益為出發點,才能讓這些玩弄兩面手法的惡質仲介,從此不再有可趁之機。
〈裝神弄鬼法〉纏功逼降價 獲利他最多
文/弱翰(台北縣)
一間公寓租給大學生,學生時常呼朋引伴開轟趴,吵得鄰居不得安寧,頻來電抱怨,跟學生幾番溝通無法改善,決定把房子賣掉。馬上就接到房仲的電話。
此家房仲前所未聞,但房仲卻展開黏功和不爛舌功,便與他訂立契約,明訂售屋價錢、服務費及時間。
過了一個星期的晚上,房仲突然造訪,一到就說:「售價太高不好賣。」要求降價,我不答應。房仲再度使出纏功,我一再表示請他們回去,契約絕不改。最後他使出裝神弄鬼功,故弄玄虛的說:「我們晚上在屋裡休息,都不敢進某一房間。」房子買的是預售屋,完工後自己住了兩年,就租給學生,明知不可能有什麼,卻起了莫名的不舒服,當時內人又有身孕,我工作又繁忙,只想快快解決這件事。改成實收價錢,降價25萬,多賣的就歸房仲。
出乎意料,沒幾天就成交了,售價居然比原訂的還高,令人氣結,更領教房仲賺價差的手法。
〈被他耍了〉一買一賣 仲介轉手賺價差
文/趙子棋(台北市)
婚後跟老公訂了一間預售屋,交屋後不滿意,便找上房仲公司來幫我們賣屋!
等雙方簽好合同後,兩個月後,業務突然天天上門,很積極的勸我們降價求售,因為無人問津,我們本不打算再把價錢調低,可是他天天上門,不死心的勸說,後來竟說,我們的屋子格局不佳、空間設計也不良……等,以他專業的眼光來看,可能賣個二~四年都有可能。
由於他天天登門勸說,我跟老公也跟著緊張起來,所以就在業務的建議下把價錢調低,沒多久,就有買家洽詢,並在一週內順利售出。後來我在回去搬一些東西時,遇到了舊鄰居,沒想到竟聽到一件青天霹靂的消息!
原來,舊鄰居有回遇到買家,問她買多少錢?沒想到她說她花了五百多萬買,但是,我的賣價明明就只有三百多萬,而且,我們之前價錢訂四百萬而已,所以,真相大白了,沒良心的業務早就找到買主,但想多削一手,所以一方便叫我們降價,一方面又找人充當買家跟我們簽約,事後我跟老公只好怪自己當初耳根子太軟!
〈兩面話術〉買賣兩種說法 讓人傻眼
文/PP(台北縣)
最近有間預售屋想脫手。此番初次扮演賣方角色,卻被仲介人員搞得心情沮喪,原因是他們為了壓低開價,好讓自己賣屋時比較容易成交,竟將房子貶得一文不值。
我先是以賣方身分一連問了三家房仲公司的仲介人員。A女說:「你們那個建商不老實,當初說有步道,我看是假的。妳還是趕快脫手比較好。」B男說:「那裡號稱有景觀,我看是什麼都看不到!妳被騙了。妳還是趕快賣掉算了。」C男說:「這建案我手上有三間,可是很難賣。建商還有好多餘屋,他們降價賣我姊一坪22萬,我姊都不要。我相信建商還會再降價。只要不賠,我建議妳現在就賣。」
見我信心幾乎被擊潰,老公遂改以買方身分詢問第四間仲介公司。「這個案子搶手的很,很多名人都買這兒。現在一坪至少要28萬才買得到,」D女說:「你要的格局全賣光了,屋主也很惜售,想買到恐怕還得看緣分。不如先留個資料,等有人拿出來賣,我再通知你?」短短半小時內,仲介人員對買賣雙方的說法竟有如此差異,未免教人瞠目結舌。
〈理性談判〉 自己先做好功課 就不怕被騙
文/貓漱(花蓮縣)
在去年,因有感於通貨膨脹嚴重,開始與仲介密切接觸,持續看了約半年之久。在交易的過程中,並沒有不愉快,但是我們因為這一次的買賣而獲得了許多的知識。
在接到業務員名片的那一刻,我立即到內政部地政司轄下管理的「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中,查詢該公司是否為合法的仲介公司,其營業員是否為該公司成員,而不是所謂的跑單幫,俗稱的中人或是投資客。
其次在斡旋方面,我們要求營業員出示三樣東西,以確保權益:
一、屋主的「專任委託書」其在委託期間的委託售價,讓我們過目,而不是只聽營業員的片面之詞。
二、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明瞭屋況是否為兇宅、有無漏水、有無幅射、海砂屋,是否為違樓……等情況。
三、當日期的房子土地、建物電子謄本:以確保其產權標示,所有權人的正確性,防止一屋二賣的情形。
其實只要在簽約前多與營業員、或是屋主溝通,我想很多的誤解就能夠避免,切記勿空口白話,對於任何的承諾,需改善之處,均須付諸於書面文字,以防事後對方規避責任,那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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