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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9 21:17:37| 人氣640|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歸在那裏??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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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禮空姐求愛 碩士誣侵佔不甘被退回10萬元及戒指提告 處緩起訴

郭芷余、丁牧群╱連線報導】留洋碩士林志厚愛上空姐蘇宜娜,前年九月使出銀彈攻勢追求,林請友人轉交十萬元給蘇女,兩天後又遞上愛的戒指,蘇女婉拒返還後,林竟控告蘇女侵佔他財物,高雄地檢署查明林涉誣告罪,但考量他有大好前途,也深具悔意,給予緩起訴處分。




悔不當初
記者昨走訪蘇宜娜(二十八歲)住處,蘇女透過對講機婉拒採訪,強調:「過去了就過去了,這件事渺小得不足為外人道。」當記者問她是否覺得林男作法誇張,她回說:「妳並不是第一個這樣認為的人。」林志厚昨則不在家,林母稱兒子與蘇女是男女朋友,「現在兒子原告變被告,雖是緩起訴,但這口氣實在嚥不下。」

案因蘇宜娜及證人都是空姐,每次開庭吸睛效果十足,據看過蘇女的地檢署人員形容,她長相甜美舉止有禮,貌似影星賈靜雯;而三十二歲的林志厚也是高學歷知識份子,十分斯文。




女返還財物有人證
林志厚因過去經常在珠海、澳門兩地往來,透過友人介紹,認識了在澳門航空擔任空服員的蘇宜娜,使用銀彈攻勢展開追求,前年九月一日下午,人在澳門的林男請同在澳航服務的友人轉交十萬元給蘇女,隔了兩天,林男又在澳門國際機場等蘇女下飛機,並在蘇女的同事面前將她攔下。

林男要蘇女閉上眼睛,蘇女照辦,他拿出一枚戒指放在她的掌心,並說:「戴著它,總有一天妳會愛上我。」蘇女來不及反應,只見到林男從眼前離去。因蘇女無意受贈金錢及戒指,當天晚上就聯絡林男,在澳門住處外的馬路旁把東西還給林男,過程被另名空姐意外途經目擊。




寫悔過書捐一萬元
但林男不甘心被拒,返台後報案指控蘇女幫他保管財物卻侵佔,檢察官調查傳喚蘇女及兩名空姐作證,發現蘇女並無侵佔意圖也已返還財物,且此案發生在澳門,台灣法院無審判權,蘇女獲不起訴處分。

反而是林男因此犯下誣告罪,但檢方考量他犯後已有悔意,要求他寫悔過書、捐公益一萬元後給予緩起訴。
林母昨不滿指出,兒子因搭機不方便帶那麼多錢,才請朋友轉交蘇女暫為保管,但蘇女卻佔為己有,對這樣的結果難以接受。


避免異性窮追 「三要三不要」專家建議
受異性仰慕是好事,但被不來電的對象窮追反而是壓力,要如何避免這種困擾?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羅燦煐建議用「三要三不要」原則來因應,就是要清楚意願、要表達立場、要態度堅定,不要傷對方自尊心、不要三心二意、不要接收禮物或同情對方苦肉計,給對方希望。


過度追求構成性騷擾
羅燦煐表示,既然確定不喜歡對方追求,一定要向對方明確表白立場,但處理的過程務必要理性文明,千萬不要批評對方、傷害對方自尊,更要堅持不接受任何禮物,並避免同情對方的任何苦肉計,給對方任何希望,否則恐被誤認為玩弄感情,釀成感情糾紛。

羅燦煐還特別強調,追求者也要懂得尊重拒絕,若對方已表達立場後,仍繼續「過度追求」造成困擾,就會構成性騷擾。記者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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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那個才是最重要的
不收不拿 有理拒絕應該就能閃過了吧
???

不過會不會被丟汽油彈 不知道

台長: powan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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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 ya ko
那男ㄉ好變態
2008-04-09 23:53:05
版主回應
??這樣子叫變態還好吧
告你侵佔而已 這叫誣告
沒看我天天貼的嗎

這種的沒被他下藥、撞偒啦
帶走 嗯嗯啊啊兼拍照的
搞的她 身心俱疲的 那肯罷休啊~~
這齒的還算是『拍狼界中的好人了咧』
2008-04-10 00:23:34
花子
還是碩士ㄋ~~ 一一+

八成他是家裡有錢又獨子~~ :P
2008-04-10 09:11:06
版主回應
嗯啊
那種溫室的傢伙吧
看他娘的為他 圓謊的態度
就知道是一個 長不大的傢伙
好險他沒進化成上面我說的那種
不然那空姐就慘了
2008-04-10 21:46:5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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