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光遠︰永不離婚 此生不再娶
■沈光遠表示永遠不會和黃韻玲離婚,這輩子也不打算再婚。(記者王文麟、陳奕全攝)
記者易慧慈/台北報導
沈光遠為「2007墾丁春浪音樂節」砸下2000萬元,昨天他在音樂節記者會上表示,永遠不會和黃韻玲離婚,這輩子也不會再婚。
黃韻玲暫失聯 未作回應
沈光遠表示,他和黃韻玲並未離婚,雙方經過溝通,同意一直保持分居的生活狀態,他不打算簽字離婚,並稱黃韻玲是永遠的家人,對於他身邊的女友W小姐,他稱,身邊有很多這樣的女性朋友,這輩子都不打算再結婚。至於黃韻玲是否持相同看法,記者昨晚撥打手機給黃韻玲,截至截稿前仍無人接聽,無法得悉她的看法。
分居老婆開唱 買票支持
由沈光遠主辦的「2007墾丁春浪音樂節」將於4月5-7日登場,緊接著12日黃韻玲的「春暖花開」演唱會也將登場,沈光遠表示,他已經買了50張票捧場。
沈光遠為了春浪音樂節投下2000萬元,國內藝人包括張震嶽、五月天、陳昇、MC HotDog、蘇打綠等,國外藝人則有西班牙Ibiza樂團 Cafe Del Mar,Andy Moor AJ Gibson等著名DJ,藝人費用就高達1000萬元,光「五月天」就超過200萬元。沈光遠也強調,音樂節期間會全力配合警方緝毒。
以下是我,這個男的我想之前好像是上過周刊的男子。而且外遇長達三年以上,嗯再看這則的『愛』的宣言。嗯連我這路人都看不下去了吧,有點呷人夠夠的感覺。
我倒以為他是為了『他』包的演唱會吧,我記得黃韻玲和他吃了很多的苦沒有喊過累吧,光光這個情份就很鳥不起了。
沒想到嗯,他他還可以去外面搞外遇,和那個昨天院長一樣。如果你錯了當下認錯,快點解決這事兒倒還有點膽識和悔過之心。上了報拖了久了,還沒解決把人當成什麼了呢。
我非當事人,但見此君的『愛』的宣言只會覺得太晚也太假了。只要細想三年來的外遇就可知一二了吧,我想黃韻玲可能為了仔子吧。我覺得若要遊戲人間,那就終生不婚吧。
把自已未來的路子結果都想好,專心的去工作和玩樂只是有了家庭和仔子這一切就變的不是這麼自由和多了設限了,該收攤就收了吧。慘就慘在沒收還這樣子,而且記得當時新聞報紙說了,她早就知道了><。果然女人在這方面總是犧牲許多啊,真的只是再看這新聞,會讓人覺得唉 這又何必呢
這種話聽來我想在當事人心裏,感覺一定很五味雜陳吧
尹馨 被爆劈3男狠吸金 仇家搞的鬼?
■尹馨(圖)告前經紀人周芙夙,昨天出庭應訊。(記者胡舜翔攝)
記者易慧慈、曹玉玲、王憶紅/台北報導
尹馨昨天被爆同時劈腿3個有錢男友,且3男每次均金援她20萬到50萬不等,對於被壹週刊指稱有被包養之嫌,尹馨昨天滿臉怒容指週刊在寫言情小說,同時反控偷她包包的前經紀人周芙夙和前經紀公司老闆尹慧文設計她,故意向週刊爆料,經紀公司則反咬尹馨「刻意模糊焦點!」
父給每月20萬 週刊爆謊
根據昨天出刊的「壹週刊」報導,指稱尹馨口口聲聲說家境優渥,父親每個月給她20萬元的生活費,其實尹馨的家境屬小康,至於她住華宅、用名牌包和服飾的錢,大多是靠男友金援,包括立委陳秀卿的兒子、從事電子業的小開林益邦,從2003年開始和她交往,每個月給她20萬元支票,而尹馨再透過數個人頭戶轉回她的戶頭。
3男供養 每次出手數十萬
該週刊並報導,尹馨和林益邦交往的同時,於2004年又和已婚的小開陳致遠交往,兩人去年8月同遊新加坡和泰國,該週刊還指同時間尹馨曾收過7、8次30萬元的金援,但陳致遠否認和尹馨有金錢往來。週刊報導陳致遠為萬海少東,萬海發言人陳立光昨天表示,陳致遠目前在萬海已無任何職務。
除了上述兩男,壹週刊並爆料,指尹馨之前說過和一位罹癌金融業呂姓老闆有過浪漫的戀情是假的,這位呂姓老闆匯給尹馨50萬元。
怒指前經紀人蓄意爆料
由於尹馨控告前經紀人周芙夙偷她的包包,昨天開庭,湊巧的是昨天壹週刊就報導她被包養,尹馨認為,這跟周芙夙和前經紀公司老闆尹慧文脫不了關係。
尹慧文昨天則回應:「她(指尹馨)把事情複雜化,刻意模糊焦點,是不是代表週刊的報導是真的呢?」
到底週刊報導是否屬實?尹馨則以尚未看過報導來回應,她僅說:「他們是在寫言情小說,有些事情是穿鑿附會,我會找律師一起研究。」
昨天尹馨在部落格上連續寫兩篇文章再反擊,一篇文章強調自己不是愛錢的人,另一篇文章也指兩名前經紀人,最後試圖旋轉刀柄要把她的心臟取下。
以下是我
她很紅,當年好像是寫真明星我沒記錯的話,當年四處都有寫真明星。她好像是大學生什麼的造成話題,人生啊真的時間會讓人變了。也會看到人的改變和本性的大轉彎,曾幾何時她也上了這版面。
而且是包養,我們可以說八卦很八卦。但是空穴不來風,很多時候可能自已的行為也許有些失誤不當。演藝圈這圈子很小的,誰誰誰某某某好事不會有人傳,壞事保證傳的比生孩子還快。
人人都愛聽這類的事情,但也反應出來一件事。人最好不要青菜的拿不屬於你的東西和非份之想,用小腦袋想一下就知道給你錢要幹麻『先不論有這件事否,我覺得有啦但數字是不是不明』。
當你拿了錢,你也就沒什麼所謂的『身價』了。因為你可以買的,只是這種事情早就在我們的社會中滿地都聽的到了。但就因她們是明星,更覺得嗯唉不過也就如此而已吧。
比較好奇的是,那被爆出來後的結果呢??會繼續下去否還是暫時休兵過一陣子再繼續的撈。我記得她的奶奶很大??而且老實說講她真的紅嗎??不是有一說嗎,不用錢的最貴不拿錢的最有身價。
當你接受了超過你應得的所得時,很多時候所謂的感情的價值可能就主客易位了,看看上面的說明是否提出告訴『再研究』。如果為真,女人家的名聲比男的重要多了。男的越爛也不在再乎,查某人被傳的亂七八糟的她的身價名聲我看也不用也沒了吧,所以我猜這則有一定的可信度。
畢竟被拍到三位了~~,不過有可能是加了很多料。為了觀眾們啊,嗯八卦八卦看看舒解一下身心也不錯啦,畢竟這些事情不是我們日常生活遇的到的。
胡、丁驗毒「曾多次吸食」
胡瓜就涉嫌吸食大麻案,向社會大眾致歉。(記者潘少棠攝)
調查局透過毒品鑑驗儀器,查出胡瓜、丁柔安確有吸食大麻。(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林俊宏、楊國文、林慶川/台北報導〕調查局鑑驗藝人胡瓜及其女友丁柔安的毛髮殘毒,鑑驗報告昨天出爐,有關大麻項目呈陽性反應,台北地檢署指出,胡瓜已坦承曾吸食大麻,若進一步比對時間無誤後,將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
檢調:丁比胡嚴重
藝人胡瓜昨天在律師陪同下,坦承曾因壓力太大及好奇心吸過幾口大麻,但檢調人員透露,胡瓜所說的吸毒時間、地點與驗毒結果並未完全相符,加上丁柔安的大麻吸毒指數還超過胡瓜,全案仍有諸多疑點,檢方擬再傳喚兩人到案說明。
胡瓜我看他真的死定了,他是說謊大王。之前數種說法一直再改,連同詐賭時的講法也是一變再變。到了所謂的司法官說案時,再不承認報應真的要來。你是怎麼擋也擋不住的啊,果不其然當那個案子還在審理時。
害死他的不是司法案件,反而是這個毒字。而這個面對的態度上再讓他失分很多,看到沒他說沒有吸只吸一次。難道不知之前的大家一堆人吸毒的??毛髮可以把你到底有無長期吸毒作一年份的檢查和判別。
就當胡瓜在電視機上『再次』對著記者們說,有吸但只有一次時。我想他又黑了,後來的報告顯示。有密集性的吸食、和那個女的昏倒我是法官我會判死你。死不認錯,加上說法大改變~~
只能說一句,人犯錯認了 會痛,但很快過去 所謂置之死地而後生。一旦死撐著不認錯,那結果只會隨著時間和真相越形的明朗之下令你我難堪,想要幫你的人恐怕也無從幫起,只能說他真的會黑到底以他這案的態度之下。
我來不準的猜一下,胡瓜在二審時他會被法官判有罪『他的賭博罪只能到二審就不能上訴了哦』,且看我猜的準否至少至少法官會因為他這案子的數變態度不認錯,有疑義的?? 我深深如此覺得。
小法典
賣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曾違反3次以上,得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6個月以上1年以下。
嫖客:嫖客性交對象若為18歲以上,不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就無違法,僅配合製作筆錄,但要抽血送交衛生單位檢驗。
性交對象若在18歲以下,視年齡有不同刑責,依刑法規定,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上面這張是政令宣導,沒想到當 小瓢蟲 竟然沒罪@@。
有罪的是賣的,不過是人客叫來的吧??
我們的法律好像怪怪的咧~~~
這個是說警方破獲大型的應召站,素質哇你咧蓋高尚。 學生 空姐 魔豆 英文老師,各種亂七八種的高級貨都有,而且這報紙真狠把人家都寫出來了。東森特約魔豆『蕾蕾』。新聞台則是把搜證帶也拿出來放一放,而今天更傳出來再監聽時,有大明星和其中的小姐調情的話語。
當事人則出來否認,只能說嗯這種事會有人承認才怪。嗯這則新聞的確令人吃驚啊,看來物質慾過高真的會讓人沈迷其中。別跟說是媽媽生病才來當這途,或許這行真的有這種不得已而為之的,但我覺得那機率可能比中頭獎還低吧。
裏面更提到了,有許多的二線等演藝圈的女星都會下來加滅賺。嗯其實換個角度想,如若不是這些女的敗金慾的話那這些精品的股票怎麼會上漲呢?? 賣的這麼好啊~~~
如果投資是一個生活觀察的話,我倒想請教一下這些被抓包的女性們。身上用最多的名牌的名字是,我想去買那家公司的股票一定賺翻天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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