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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8 23:23:41| 人氣8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院其實是長這個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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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在律師事務所跟法院執行處工作過,才知道其實大部分人對法律真的很沒有概念。雖然一般人都抱持著能不跟法院打交道就儘量避免上法院的想法,不過就怕哪一天那個萬一真的來了,與其抱怨東抱怨西的,那還不如認認真真的把問題處理掉來得好。


  沒人說上法院一定要找律師讓他賺一筆,但我也不否認律師這個職業的存在的確有他的道理,只是如果你今天只是要進行民事執行程序要對方還錢的話,其中大多都是程序性的事項,照章辦理就好了,大部分都可以自己來。當然其中一定有些事是長期接觸執行案件的人才會知道的,既然前兩年我都窩在執行處裡面,那就義不容辭一定要告訴大家了。既然經濟不景氣,能自己來的就自己來,多多少少省點錢啦。


  那就開始囉。


  首先,相信大家對所謂的「強制執行」應該是有一定的疑惑存在吧。其實在每個地方法院裡頭,會有三個主要的單位:


  民事庭—負責審理民事案件。諸如借錢不還要討債的,被撞到要對方賠錢的啦,或是要別人拆房子等等,就是由民事庭的法官來審理看看你的請求有沒有理由,對方是不是應該要賠你錢以及要賠多少錢。


  刑事庭—負責審理刑事案件。譬如說被人打啦,家裡被偷,被人騙錢之類的事件,除了對方由於侵害了你的權益而造成的損失可以要對方賠錢之外,因為對方另外還違反了刑法上所規定,禁止人民不能做的事情,這部份的犯罪也需要確認並且給予處罰,所以就要交由刑事庭的法官來審理。


  民事執行處—上面提到的民事庭雖然判決對方要還你十萬元,但是對方依然不理不睬的話該怎麼辦?這時候就是民事執行處出場的時候,你可以拿確定的判決書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之後就是譬如查封房子、扣對方存款或是薪水等等之類的程序,而最後的目的就是要對方還你十萬元,也就是要滿足判決所宣佈的結果。



  上面提到法院的三個主要單位,其下又會分很多股別出來,每個股別又各自處理分配到的案件,每個股別也各自有負責的法官在辦理。通常經過兩到三年,法官就會輪調去別的單位或股別,而原來處理的案件就會移交給新接手的法官繼續辦理。

台長: WHI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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