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便利商店冰箱拉門,他拿著提籃數著罐裝海尼根。
「先拿兩手夠不夠?」
「不夠再來買就好了啦。」我忙著抓洋芋片還一邊回話,「不過那些女孩們可能不想喝海尼根,買幾瓶ICE好了。」
「那就也拿一手ICE好了,反正我也可以喝。」
你跟她們搶什麼搶啊。心裡雖然很想回話,不過天氣實在是悶熱得讓人沒什麼力氣。夏日夜晚的台北盆地,到處是熱風,好不容易窩在冷氣超強的便利商店裡面心情愉快地購物,這時候似乎一切都可以放過去當看不到沒發生。
今天晚上的聚會突發的性質很重。雖然幾天前就已經敲定在週五要聚,確定的時間地點卻是到週四晚上才通知。這次的總召雖然興致勃勃,可我很怕她像上回那樣約完之後跟我們說她要去夏威夷。
「時間是晚上九點。我知道你想說什麼,不過我要到八點半才下班,再從桃園去台北也差不多九點了。」
「地點?也不要出去找什麼Lounge Bar了,就在老闆娘的店裡吧。」
老闆娘,是我們這一群童軍團成員其中一個蘭姐,現在在微風廣場的後頭巷子裡開店賣吃的,東西好吃到會讓人不支倒地(這樣說好像那東西很恐怖的樣子,頭家娘,失禮啦),幾次去台北都會去找她然後窩在店裡吃飯聊天,她的冷氣也挺涼的。為了這次要聚會,她還把店裡的客人通通趕走,讓我們可以在九點鐘就開始吵吵鬧鬧(把客人趕走其實是怕我們壞了她店裡的形象吧,我們特會搞破壞的~~)。
離開全家便利商店臨走之前,老闆還好心告訴我們啤酒買五送一就到今天,要買要快。這意思就是要我們在午夜十二點之前喝掉十二罐加六瓶是吧!提著冰冰涼涼的啤酒走在市民大道旁邊無人的小巷子,緩步向老闆娘的店裡去,這裡雖然鄰近微風廣場,不過以市民大道分隔的兩側,其中我們現在正走著的這一側,是沒什麼人潮聚集的方向。這是好事。我心裡直覺得人潮是煩躁的根源,人多的地方我一向不喜歡去,尤其是館前路新光三越旁邊之前補習都要經過的那一側,我走著走著還會想把旁邊的人來記飛踢通通踢倒。好險我每次都忍了下來,不然我的前科一定可以讓我跟我的未來絕緣。
話題是誰先開始的已經忘了,就是邊走邊聊。我聊到我的好朋友對於所謂的曖昧已經沒有忍受的空間,已經挑明了說想追她的人就報上名來,不行的話她會直接告訴他不行,行的話就給他個機會。所有一切就是這麼乾淨俐落。
「因為我們已經沒有時間了。」晃著裝滿啤酒跟冰塊的塑膠袋,我丟個小結論。
「拜託,才二十五歲就已經沒有時間了,你是要那些三十好幾的挖幾個洞去躲啊。」
「是沒有搞曖昧的時間啦。雖然搞曖昧有種甜滋滋的感覺,」這種說法我自己雞皮疙瘩都起來了,「而且中間過程也是既美好又快樂,可是總是會有個界限。雖然我個人是挺享受搞曖昧搞到死的感覺啦,不過女孩總是想要知道兩個人之間到底是屬於什麼關係,模糊不清的曖昧這時候份量已經不夠了。」
「愛在模糊不清時最美。」他丟著裝洋芋片的塑膠袋笑著說,「通常一直曖昧下去就會在一起了啦,曖昧不就是兩個人在一起的先行階段嘛。都會有這樣的過程啦。又不是突然就抓著對方說:請以結婚為前提跟我交往。這樣又不能搞定什麼,只會把人給嚇跑啦。」
曖昧。關於曖昧老實說我有試著想要定義過,可是從沒辦法有個讓各方都能接受的說法。如果曖昧是交往的前行為階段,那曖昧跟交往的區隔是什麼?那「在一起」的界定又是哪個行為?會不會又因為每個人的實際經歷而對定義有不同的解讀?我一想要定義,很多問題就跟著跑出來,一圈一圈勾串在一起解不開來像一串爛掉的葡萄。真是無怪乎我們做法律問題研究的時候總是要先界定情況,限縮到不能再限縮的地步。不然一直討論下去還用得著下班啊!
「談戀愛不就兩種下場,結婚,或是分手,就像看電影總是要有個結局一樣。不管最後是好是壞,電影都會結束,片商都會賺錢,裡面的男女主角都會鬧緋聞。」他的奸笑讓我想起來他下午才去看過史密斯任務。
「如果下場,不,結局是結婚的話,那還挺好的。」
「你確定?結婚之前分手只是搬衣服電腦而已喔,結婚之後鬧分手那場面可是壯烈耶。不過不壯烈哪有你用武之地~啊~~啊!!!」果然說沒良心的風涼話會遭報應,話聲剛落我就聽到哀嚎聲起。走在馬路中間還可以踢到電線杆,這不叫做報應是什麼。
話說回來,這種鬧離婚的場面有多壯烈我當然知道,我又不是沒看過。託這些鬧離婚的怨偶的福,讓我還在事務所上班時一直都有額外的外快可以賺。記得還有次情人節整天我就光忙著製作離婚證書然後在上頭簽字蓋章,其他工作都沒做,忙到完全忘記那天是個沒伴一起過的情人節,還以為是法定離婚可以送紀念品的日子勒。只是後來不知道是不是這種黑心錢拿多真的會對運勢有影響,現在還落個窮困潦倒慘兮兮。
「如果一沒打算結婚,二又不想分手,搞曖昧的確是不錯的選擇啦。因為沒有開始所以既不會結婚也不會分手,而且還是可以享受一下那甜蜜蜜,」我覺得他用這個說法的時候也起了一堆雞皮疙瘩,「就跟愛情一樣的感覺,聊電話聊到三四點然後話機放在耳朵旁邊就睡著的那種快感。」
他話一說完我們兩個開始狂笑,我們都知道這是哪個沉浸在愛情裡面的呆子。喔不,這種行為其實在談戀愛的過程中叫做正常不叫做呆啦,不過就各自表述囉。但我只能說,還好那兩個錢都賺得挺多的,要是我可負擔不起一個月六千多塊的電話費。
把裝著啤酒的袋子耍帥氣地從左手換到右手,反正路上沒車又沒人也不會打到誰,我繞袋子的弧度可大了。「想追誰就積極表示比較好吧。就讓一切都明明白白,讓對方知道你對她有好感,就是要追她,接下來就讓她去衡量決定。」
他側過頭斜眼看我,「你說得簡單,那怎麼沒見你這麼做過。」
我心裡暗暗想著,你又知道我沒做過了。不過別說,省得被逼問。
他看了我一眼,似乎知道其中有些什麼藏著。「沒關係,你可以不說,我看你可以忍多久。」
他甩甩手說道,「直接表示得一清二楚也不是壞事啦,就讓對方去衡量。不過你這也是個卑鄙的做法,就像是把球丟給對方說:嘿,我已經全部跟你說囉,接下來你自己決定吧。只是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嘛。」
「她如果不喜歡的話可以拒絕啊。」
「那只是一種變相的強迫。表面上好像她有選擇接受或拒絕兩種權利,實際上她需要的是用不著面對這種被迫選擇結果的自由吧。」
「所以呢?」
「所以曖昧有其必要性。」他說這句話的時候還挺認真的。
我仔細想想他說的,或許一昧的將好感表示出來讓對方給個決定真的只是一種強迫而已。越這樣想,越覺得我那沒說的事還是別說的好,說出來不被修理得體無完膚才怪。
突然他回過頭對我說,「不過,既然都已經進到房間了就把握機會把對方推倒吧,然後給她親下去。」
「喂~你這比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還更直接耶。」
「放心啦,都進到房間去了,如果她對你有意思的話就不會抗拒的啦。」
「那如果她直接給我一巴掌的話呢?」
「起碼你會學到下次別再進那個房間了。」他心情大好。「一個房間不用進出太多次,就會比較有時間去看看別的房間了。」
從便利商店到老闆娘的店不過短短幾分鐘路程,我們兩個就扯上這麼大一堆。再加上店裡等我們的那群人,我看下半夜應該會更精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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