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會想要考法官助理到底是為了什麼?其實想著有可以報名的考試就去考吧。阿哲在台北地院,祥君之前在桃園地院,都是當法官助理,工作時數比那時候當法務助理的我少,不過薪水卻比我多得多。法官助理應該就是這之類錢多事少的好工作吧,雖然是等我進了這個圈子之後才知道還是要看是在哪一個部門。
差不多今年律師考試的前一個月,司法院的網站刊出了新竹地方法院要招考法官助理的消息。筆試以及面試的時間是在八月三十一日,律師考試結束後的隔兩天。
對唸法律的人來說,律師考試是個大日子。
其一,我們在補習班都是補律師司法官班,怎麼可能不去考律師。其二,司法官考試的日子同時有三等考試的司法官、檢察事務官,跟四等考試的書記官,以及有時心血來潮徵個幾個的行政執行官,有多樣的選擇,而且不可能同時應考,通常都是對應著自覺的實力選擇應試科目。再者,通常從律師考試的題目可以嗅出一點司法官考試的端倪,等於是前哨戰。所以說,不一定每個人都會去考司法官,但是一定是每個人(幾乎啦)都會去考律師,除非你發神經了想去考會計師或是社工師。不過通常我們連應試資格的學分都沒有,連報名都沒辦法。
三天的考試裡頭要考八個科目內含民法、國文、中華民國憲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民法、行政法、強制執行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國際私法,一共是十三科。在八月二十七日到二十九日的三天連續戰鬥之後,還有誰會想要兩天後一大早八點半到新竹地方法院本院大禮堂去考民刑法概要、民刑訴訟法加強制執行法概要,順便寫個作文呢?
新竹地院招考法官助理的過程,老實說真是異常的繁瑣。有一個禮拜的報名時間,雖然不用繳報名費,不過我跑來跑去的車錢都比報名費還多了。第一次去是要填寫報名表,我九點從中壢坐車過去到法院差不多十點,上了公證大樓四樓的人事室,說明來意之後人事室的小姐拿出報名表讓我填寫,將准考證貼上照片(我自己貼的),將回郵信封寫好交給她(郵票也是我自己貼的),在上頭勾了十點鐘要測驗打字,不是當天喔是另外一天。然後,沒有然後了,報名完了我就走了,離開的時候差不多是十點十分吧,搭車回中壢,我居然還趕得上吃中飯。
接下來,四天後的八月二十日我又跑了一趟新竹,這次是為了考打字。雖然這次呆的時間比較長(測驗中文打字的軟體是以十分鐘為限,在十分鐘內照著審判筆錄一字一字打,時間到了軟體自動結束,然後結算成績,包括每分鐘字數跟錯誤率),不過也沒有長到哪去,結束之後列印個成績,做完紀錄我又可以回家了。簡章上說打字沒有達到每分鐘規定字數是不能參加筆試的,而規定是『每分鐘要十個字』!我看旁邊用一指神功的都不只這個數字了,這年頭一天到晚用MSN當作基本溝通方式的現代人,隨隨便便都超過這個數字了。
這種標準一點意義都沒有,可是每個法院都有這個規定。搞不好是不想被人說閒話。「咱們法院啊,可是資訊化而且很忙的地方,所以打字一定要快,一定要有每分鐘十個字以上的水準喔。」這樣的說法光想到就覺得很蠢啊。話說回來,雖然每個法院招考法官助理都要考打字,通常都很識相在報名的時候就直接先考了,或是在筆試當天考。雖然報名一定都要本人到,不過後面只要再來一次就全部解決了。偏偏新竹地院硬是跟其他法院不一樣,我跑了兩趟,真正的重頭戲還沒開始。
話說回來,搞不好弄得這麼繁瑣就是要把沒恆心沒毅力的人先挑掉,所以啊,有去考打字的人就已經有基本分了。
八月三十一日一大早,再去新竹被折磨一次。考個筆試不算什麼,既然說考的是「概要」,那就表示應該不是很難吧。似乎應該是這樣,不過有時候越簡單的東西才是越困難的,這已經是真理了啊,那天就是這樣,到寫作文的時候我已經豁出去了,完全是筆隨意轉,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三點半開始的面試輪到我的時候已經五點了,只能慶幸我是三十七號而不是坐在左邊兩排的六十五號,輪到她的時候到底會是幾點?說是這樣說,那也是以一個人十分鐘的比例來算,因為我就只在裡面待四分鐘而已。其他的人每一個都相談甚歡的樣子,我前面一個還在裡面待了差不多十五分鐘,後面那一個還帶了本論文在手上,難道我是表現太差被提前KO?會不會太慘了一點。當時這樣以為,可是之後聽人事室的小姐說,後面面試的時間越來越短是因為刑庭庭長要去接小孩……
考完試,攤在電車上回家,電車上沒有多少人,我愛怎麼攤就怎麼攤。有夠累,雖然我不是重勞動工作者(通常我們都戲稱法律工作這一行是高級手工業),勞累還是像波浪一段段襲來,而我就淹在裡頭,沒有極盡力量掙扎想要浮上水面,就想著隨便你吧,反正我考得這麼差,一切都沒有關係啦,就這樣隨波逐流到哪個什麼地方也沒關係。回家吃晚飯。
過了幾天,司法院的網站上刊登了錄取名單,一個正取以及四個備取。我是其中一個備取。不安的感覺會是考取的前兆?很扯,有點莫名其妙。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