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我開車送孩子上學 在路口左轉時被警察攔了下來
他說我違規
但我在同一個路線向來都是那樣左轉 從來沒有警察攔過我
於是我告訴警察 我並不知道那樣左轉不行
可否開警告單給我 下次我不會再犯了
被我拉拉雜雜的動之以情 最後警察放了我一馬
當天晚上 女兒不以為然的跟我說
她覺得我不該跟警察談"情"不談"法"
否則人人不守法 社會沒有規範
但我告訴女兒 凡事應講[情理法]
如果只爭著論[法] 恐怕人際間的和諧就破壞了
最近看到一個轉載文章 關於印尼女法官一個睿智的判決
http://tw.myblog.yahoo.com/emilychien2001/article?mid=25878&prev=25879&next=25867
看完後不禁對法官能做出如此動人的判決 發出喝采
我相信法官做判決前 一定先考慮"情" 才知道該如何依法行事
所以我一直不贊成 捉姦 判決離婚 這些事情
贊成的是 在雙方還有情分的時候 冷靜和諧地協議離婚
而協議時 能以客觀論理的方式來詳列協議書的內容
萬一將來真的有一方惡意違反協議的內容
在屢次溝通不成的狀況下 最後才上法院 請求"公平"審判
(PS:不過還是要有心理準備 上法院也不一定能得到自己認為的公平判決)
倘若每個人都能心存善念 有利他精神
自然天下大同 人與人之間是不需要法律約束
否則一昧地"亂世用重典" 人心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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