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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9 17:55:13| 人氣2,9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比較康德與孟子的倫理思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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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比較哲學上,康德與孟子的倫理學比較是非常有趣的課題。這是因為康德與孟子無論在時間、空間上都有著極大差距(時間上相隔二千年。空間上,康德生於德國,孟子生於中國),但兩者的倫理學卻表現出極大的相似性。其中又以道德基礎論的比較最堪玩味。(唐君毅先生認為西方道德哲學是由最初在生命自身以外尋求道德基礎,而逐漸走向從自身內求道德基礎;而中國道德哲學則由最初在自身尋求道德基礎,而逐漸認識道德既根原於生命自身,也根原於客觀的宇宙)(*)若這說法果真正確,康德與孟子的倫理思想則可視為兩種轍然不同發展的交會之處。無論如何,把兩者比較,應可得到一些泂見。此論文將先介紹二者的倫理思想,然後再作比較。

康德的倫理學:
以下介紹康德的倫理學,主要出於《道德的形上學之基礎》(Groundwork of Metaphysics of Morals)一書。

善的意志
在《道德的形上學之基礎》一書中,康德指出世上只有一樣不用另證其為善的事物,這就是「善的意志」(goodwill)。他指出善的意志之所以為善,不是因為它能帶出甚麼果效,而是因為它本身就是善 (good in itself) (1)。換言之,它具自身價值。這是一個作為人向善基礎的假設。

律令的分類
康德把律令分類為定言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和假言律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這二分是建基於「應該」這詞的不同用法。假言律令是一個這樣的命題:宣稱若要達到某一目的,就要實行某些做法(手段)。它有以下形式:「做y,若…」。(例如:「多些溫習,若你想得到好成績。」、「立即去做家務,若你不想給父母責罰」。它們都提供一個滿足我們特定欲望的方法。顯然,如果我們毫不介懷成績,或我們毫不介意父母責罰,我們完全可以置這些律令於不顧。康德如此形容:「如果一個行動只因作為達致另一目的而被視為好,這律令就是假言律令。」 (2)
定言律令是一個這樣的命題:宣稱一行動因其內在的價值而為客觀地必須。此行動的必須,並非基於其結果或其他條件。可以說,行動之所以正確,是基於行動本身,或更確切的說在於行動者的善的意志。定言律令有以下形式:「做x」,例如:「不可說謊」、「要關懷別人」。康德的看法是,道德律必須為無條件、客觀、普遍有效,即使不合個人欲望也必須遵守 (3)。定言律令的有效性是建基於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康德視定言律令而非假言律令為道德律令。

普遍法則的公式( The Formula of Universal Law)
我們無法得知假言律令包涵的內容,除非我們知道具體的條件。例如,我不知道我要努力溫習,除非我知道會有考試,而我若不努力溫習,我將考試不合格(「多些溫習,若你想得到好成績」的假言律令)。康德卻指出有一條定言律令的公式,我們不用知道具體的情況也可應用到所有的道德行為;這就是「普遍法則的公式」:僅依格律而行動,並且同時其志願成為普遍法則。(Act only on that maxim through which you can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should become a universal law.) (4)康德認為這是唯一的定言律令,但較確切的看法是這不是法則,而是產生法則的法則。而這也似乎不是唯一的法則,因康德在這法則以外,提出另外兩項可應用於所有道德行為的法則。(有學者把後兩項視為第一項的發展,或視三者為一法則的三個面向,這些詮釋問題不在此處理)其實,我們可視這法則為一個檢驗一格律或一行為是否合符道德的原則。而事實上,康德似有如此嘗試。他提出一個例子:一人因其需要而希望向人借錢,他知道自己無力償還,也知道除非應承在一定時間內還錢,否則不可能得到借貸。他要問這樣的做法,這樣的格律 (5)合符道德與否,他就要透過「普遍法則的公式」去問,即「我的格律可成為普遍法則麼?」(或「人人持此法處世,將如何?」)。康德認為這格準不能成為普遍法則。因為,若每人都作此虛假承諾,將沒有人再願意相信承諾。(這與承諾本身的目的自相矛盾)。 (6)總之,若人要知道自己的格準是否合乎道德,他必須通過「普遍法則公式」。換言之,若一個格準成為普遍法則,每個人也有義務去遵守。

目的自身的公式 (The Formula of the End in itself)
目的自身的公式如下:無論對待自己或其他人,總得視人為目的,而非只為手段的看待。(Act in such a way that you always treat humanity whether in you own person or in the person of any other, never simply as a means, but always at the same time as an end.) (7) 這是說,所有人(所有理性存有)都是以目的自身(an end in itself)的形式存在,所以我們應該視之為獨立於其他事物而為有自身價值。這樣,我們沒有理由把人視之為工具。

自主的公式 (The formula of Autonomy)
自主的公式是說:所有理性存有都可自願成立普遍法則 (every rational being as a will which makes universal law.) (8)我們可以看到「普遍法則的公式」確保了道德律的普遍性,而「目的自身的公式」則確保了所有人限制他的主觀意願,這兩條公式的結合,帶出了「自主的公式」。「自主的公式」是如此「運作」的:當一個個體通過「定言律令」(無條件;不建基於利益、興趣)去規限「自愛的興趣」(the interest of self-love) (若建基於自愛的興趣,則不可能是普遍),然後使他的格律符合「普遍法則的公式」,他就會得出一個普遍法則 (不只是他,而是所有人都應遵守的法則)。如此,人則可為自己、為所有人立法,如此的道德是為「自律的道德」。
康德進一步指出若只視人為道德律的對象,他則必須基於一些吸引他、逼使他的條件去遵守,因為如此的道德律與人的自由意志分離;必須有一些外在條件規定他去遵守。 (9)康德稱這樣的道德律為「他律的道德」。康德的看法是基於自身意志的才為真正的道德,而這標準下,「他律的道德」根本不是「真正的道德」。

目的底王國 (The kingdom of ends)
當所有理性存有都透過自身意志確立普遍法則,並視普遍法則的公式為判斷自己和自己行為的準則。這樣就帶出了一個概念:目的底王國。 (10)這可說是康德的一個理想,當所有不同的理性存有都在同一的法則 (視所有他人為目的,而不只為手段)下聯合時,這構成一個王國:目的底王國。這樣,一個理性存有有時為國王的主權者 (道德律的立法者),只要他是通過自由意志和遵從「普遍法則的公式」。有時,一個理性存有則為王國的成員 (作為道德律的對象),平等的視其他理性存有,並肯定他們可以確立普遍法則。

康德倫理學與宗教的聯繫
總結康德以上的理論,我們可看出他所說的道德律是由我們理性所定,我們既能夠為自己立法,又自覺到應該遵守它。這樣,道德的自由就不用待神這些外在條件確保了。的確,康德並沒有以上帝等概念說明道德生活本身何以可能。 (11)(可參考「自主的公式」的闡釋) 但這並不代表康德否定道德與宗教的關係。他有所謂「最高的善」(The highest good)的說法。他認為我們去完成義務(duty),但卻放棄快樂是不足以視為「最高的善」(the highest good) 康德認為在快樂 (happiness)與德行(virtue)取得最完美的平衡才是「最高的善」。這樣行善者才可得應當得的快樂,而且只有他們應當有 (12)(這裡似乎還牽涉到公義的問題)。問題是現實世界卻充滿不義,而往往行善也不帶來快樂,如此「上帝」的存在就是唯一「確保」最高的善成就的可能。另外,面對生死問題,「靈魂不朽」也是作為我們完成德行的假設。而且,由於死亡催毀所有價值,若沒有「靈魂不朽」或「上帝」等假設,行善不行善最終變得毫無分別。 (13)(若有人反駁,行善可使後人得到幸福,故個人的死亡沒有催毀行善的意義。考慮若沒有「不朽」與「上帝」的假設,所有人類也終有一天全部死去) 康德因此說一個理性而又行善的人必須相信上帝存在。換句說,一個人行善而又不相信上帝是不理性的。(因為沒有上帝,行善終將沒有價值) 故康德以「自由意志」、「不朽靈魂」「上帝」為三種道德生活要求完成的必需信仰假設。 (14)





注釋:
*.詳見<中國哲學中關於道德基礎論之一種變遷> ,《中西哲學思想之比較論文集》p167-p212,唐君毅,臺灣:學生書局印行。
1. The Moral Law:Kant’s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 of morals, translated and analyzed by H.J.Paton, Hutchinson & Co (publishers) Ltd, London, p59-60
2. 同上,p.78。
3. 同上,p.80。
4. 同上,p.84。
5. 格律(maxim)在這裡姑解作行動上的主觀原則,即自己的處世原則。
6. The Moral Law:Kant’s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 of morals, translated and analyzed by H.J.Paton, Hutchinson & Co (publishers) Ltd, London, p85。
7. 同上,p.90。
8. 同上,p.93。
9. 同上,p.94。
10. 同上,p.95。
11. 《中西哲學思想之比較論文集》,唐君毅,臺灣:學生書局印行,p.187。
12. Kant’s Moral Philosophy, H.B.Acton,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Hong Kong , p.56。
13. 同上。
14. 《中西哲學思想之比較論文集》,唐君毅,臺灣:學生書局印行,p.187。

台長: 葉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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