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業經向屏東與高雄檢警檢舉
未破案冤死的屏東美和中學鍾正芳命案
與遭栽贓誣陷冤獄的屏東縣人黃崑亮.
屏東美和中學女學生鍾正芳命案作案姦殺鍾正芳栽贓黃崑亮逍遙法外的死刑犯兇手
屏東美和中學鍾正芳命案主嫌周健川、周聰明、周安靜父子(台南縣學甲鎮人)
1977年2月23日屏東美和中學女學生 鍾正芳命案,警方捕獲法辦的 屏東縣人黄崑亮並非本案兇手,只是真兇手作案後遭栽贓誣陷冤獄的刑案兇手替死鬼,本案真兇手主嫌周健川父子住址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2222巷54弄4號(化龍宮附近面臨愛河),鍾正芳命案發生當年(民國66年),此處附近還是尚未開發農村鄉下舊部落矮屋(都市計劃路拓寬開通後現今已改路名為高雄市鼓山區河西一路),此處如今已拆除舊部落矮屋改建高樓,別區域人到此處購屋居住已無舊部落。主兇周健川1965年從台南縣學甲鎮鄉下,遷居到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2222巷54弄4號(化龍宮附近舊部落面臨愛河),向李致毅祖堂租矮屋居住,且與從高屏遷居此處之客家人為鄰居,平日在附近工廠打零工維生,周嫌因在其租屋屋簷搭建鴿舍養鴿(下圖照片未搭鴿舍前拍攝),鳥糞便羽毛飛落到客家鄰居炊煮中飯菜,不服指正與客家鄰居不睦衝突而恐嚇說:你不曾被鬼嚇到!周嫌教唆其親戚持棍打傷客家鄰居頭部,經報管區鼓山區龍華派出所警員處理無結果(未賠償),之後周嫌誣陷客家人,已非維護社會治安支持殺人的鼓山區龍華所此員XXX偏袒周嫌犯案,且支援周嫌去屏東犯案,先殺一個屏東客家人鍾正芳之後,再栽贓誣陷屏東縣人黄崑亮所幹的刑案,罪惡卑鄙死刑犯周嫌等到屏東縣犯案殺人不願償命,敢作案不敢承擔刑責,誣陷屏東縣人當兇手藉以逃避法律制裁,無視於屏東縣人安危,強姦殺人死刑犯周嫌等偷渡高屏溪大橋到屏東美和中學作案,選擇屏東縣人為犯案目標,強姦而故意殺被害人,危害屏東縣人生命,良心泯滅,惡性重大判死刑。
化龍宮2.jpg
李致毅祖堂三合院.jpg (此舊部落李氏祖堂現今已拆除 該處已改建高樓)
李高明(後改名李致毅),李高正,李秀桃,李秀紅為兄弟姐妹,早年喪父與其母親相依為命,居於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2222巷54弄4號 化龍宮附近舊部落面臨愛河其三合院祖堂矮屋(都市計畫後現今已改路名 高雄市鼓山區河西一路與龍水二路口 )。 ( 管區高雄市鼓山區龍華派出所)
手部有刺青(刺柿子)的李高正與另一屏東客家鄰居看不順眼,李高正毆傷此屏東鄰居眼睛腫脹,此鄰居甚為不服,李高正亮出預藏的刀子欲殺此屏東鄰居,此屏東鄰居逃避李高正追到其自宅李的姐夫擋住李高正,被害人未報案。 李高正有一個朋友住高雄鼓山區鼓山二路元亨寺附近綽號(阿龍仔)胸部刺有龍紋;民國100年李高正不滿被取締教唆阿龍仔殺了一個其元亨寺住家附近的一客籍鄰居。
無視於屏東縣檢警存在從高雄市鼓山區化龍宮附近偷渡高屏大橋到屏東縣美和中學勒死女學生鍾X芳後捆綁載運棄屍於高雄縣大樹鄉的死刑犯周嫌與兇手
1977年2月23日屏東美和中學鍾正芳姦殺案~~此案主兇周健川,周聰明 周安靜 父子(台南縣學甲鎮人)與其親戚同為此姦殺女學生案兇同夥;1965年從台南縣學甲鎮鄉下,遷居至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2222巷54弄4號(化龍宮附近舊部落),向李致毅的三合院祖堂舊部落租矮屋居住,平日以打零工維生,且與遷居此處的高屏客家人同為鄰居,周健川只因細故糾紛對客家鄰居懷有恨意,認為好欺負,心狠手辣萌殺機,預謀殺一個客家人,於是教唆同住鄰居矮壯男子兇手(周嫌台南縣鄉親xxx xxx xxx)三歹徒去屏東縣美和中學犯此姦殺女學生罪案。案發當時兇嫌的管區屬高雄市鼓山區龍華派出所 ;案發前此案兇嫌(台南學甲鶴佬人)還問龍華所此員XXX(鶴佬人):客家人地理區在何處?得到此員XXX告知屏東縣為客家人地理區,你就去屏東殺一個客家人!兇手得到此員xxx支援之下才敢去屏東犯此案。
此員XXX違反 刑法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學人路323號美和中學,1961年由當地名醫「徐外科醫院」的徐傍興博士所創辦。1971年在徐董事長支持下,美和中學 先後成立了青少棒隊和青棒隊,總共為臺灣拿下十三次以上的世界青少棒與青棒賽冠軍。當時少棒國手升上國中後,「北華興、南美和」是唯二的兩個選擇。那年代臺灣人知道有美和中學的人,絕對比知道有屏東縣的人多。
1977年2月23日周嫌結夥三歹徒到屏東縣犯下美和中学女生锺正芳命案,2月23日上午,家住屏東縣內埔鄉(屬屏東縣內埔分局管轄區),擔任美和護專講師的鍾X全,他就讀美和中學初二的女兒鍾X芳到學校註冊後回家;遭三歹徒挾持遇害,屍體捆綁包裹載運至高雄縣大樹鄉竹寮路112號的益農製瓦廠丟棄,老闆鍾水連,因為水池平常很少使用,忽然見到池水變紅,且池中還多了一個散發惡臭的包袱,嚇得趕緊向高雄縣鳳山警察分局報案。警方吊起包袱後看出是個人形,裡外包了兩層,外層是灰色塑膠布,內層則是2月17日的南部版中華日報,用0.8分的新鐵絲交錯捆綁。由於浸水太久,報紙已破爛而溢現血水。警方同時也在池中找到一個手提的塑膠書包,裡面有鍾X芳的學生證及書籍數冊,還有一雙女學生穿的黑色膠底皮鞋
。
高雄地檢處檢察官李慶雄據報,即前往現場勘察,從屍臭上判斷死亡已在三天以上。但為保持證據的完整,並未馬上打開塑膠布包,而是命警方移屍高雄市立殯儀館冰存,等刑事局法醫楊日松博士抵達後再相驗。由於本案的案發處、陳屍處與停屍相驗處,分別在屏東縣、高雄縣與高雄市,而南台灣的警方,也從未辦理過這種大案,因此不但高高屏三縣市的警方,聯合組成了「303專案小組」,刑事局還派員南下支援,全力偵查這一震驚南台灣的血案。
失蹤九天的初二女生鍾X芳,被證實已經遇害後,在屏東淳樸的客家農村,立刻引起巨大震撼。法醫楊日松專程南下相驗後,確定死者是被兇手勒死後捆綁棄屍,死亡時間為2月25日至27日之間,也就是說鍾X芳死前還遭兇手拘禁了3到5天。其父鍾X全因傷痛過度,無法認屍,改由鍾X芳的伯父辨認。法醫剪斷捆在最外面的鐵絲,再一層層解開後發現,死者身上包著一件三和牌黃色雨衣(已因泡水變成白色),頭上蓋著一條紅色花巾。上身由裡至外穿著白色衛生衣、卡其學生服、皮面毛線邊背心,外罩學生夾克;下身穿內褲及黑色長褲,與鍾X芳父親所說的完全一樣。另外鍾X芳右眉有一個小時候跌傷的凹痕,左手掌面大拇指下端有一紅痣等特徵,也都與死者吻合。
法醫確認兇手是用綠色尼龍繩將死者腳部綁著緊貼胸部,雙手則環著腳部,頭下垂成胎兒狀,類似綁豬的手法;然後再以2月17日、21日、25日的南部版中華日報包起,繼而用鐵絲捆綁,其高度與寬度可裝在計程車後行李箱內。解剖後則發現死者左頸部有一處淤血,雙眼突出,為兇手用手勒殺的痕跡。手、腳部皮膚脫落,全身腐臭,死亡時間約為一星期,所帶手錶已停止,時間為10時20分,沒有日期。胃部無殘留食物,證明死亡前已有一段時間未進食。肺部無水,證明是被害後棄屍入水。據死者家屬說,鍾X芳到校註冊後,還有一千多元的鋼琴學費;但檢驗屍體時,女用皮包內已無現款,只在衣袋內找出31元,還有用手帕包好的腳踏車鑰匙。手提書包內有十一本書,一張註冊學雜費收據980元,及另一張規費收據50元。最重要的是經法醫相驗後發現,死者長褲左側的拉鏈雖被拉開,但內褲並無破損或摺痕;證明死者在挨餓多日後依然強力抵抗,以致兇手僅能在死者左大腿與內褲邊緣摩擦射精。而在內褲上遺有精液,可惜屍體浸水太久,難以採樣。偵辦人員因而判斷兇手是在強暴未遂下行兇,並有劫財成份。
歹徒犯案後為逃避刑責!!管區高雄市鼓山區龍華所此員XXX(鶴佬人)還替兇嫌脫罪掩護犯罪行為,打電話至鍾正芳命案棄屍地,離高雄縣大樹鄉較近的管區高雄縣鳳山分局向某員xxx遊說不同縣市栽贓頂罪之案事:此案須誣陷屏東縣人有性侵前科的黄崑亮所幹的刑案,當刑案兇手替死鬼!獲得同意!案發286天後警方在12月3日收押了住屏東縣萬丹鄉灣內村井仔頭41號的31歲男子黃崑亮。黃被逮捕刑求逼供成招法辦!罪惡的真兇住高雄市鼓山區化龍宮附近的刑案死犯周健川(父子親戚鄉親兇嫌)卻逍遙法外未被判死刑。
此員XXX違反 刑法第 164 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未破案冤死的屏東美和中學鍾正芳命案
(鍾正芳如未遇害現今應有五十多歲了)
與遭栽贓誣陷冤獄的屏東縣人黃崑亮.jpg
(黃崑亮有性侵前科故易成周嫌兇手作案栽贓誣陷頂罪對象)
1978年3月6日早上,高雄地方法院推事戴勝利開庭調查,提訊在押被告黃崑亮,並傳訊女學生鍾秀慧與護士劉秀琴指認。黃崑亮在庭訊中雖竭力否認涉案,並指責檢警偵查偏頗,陷人死罪;但他性好漁色,多次凌辱幼女,而且證人的證詞對他都不利。3月17日一大早,高雄地方法院前的廣場,聚集了一千多位等候聆判的民眾;九點一到,法院已被數千民眾圍得水洩不通。到了十點鐘,法警必須突破重重人潮,才將黃崑亮從側門押進法院,別說第八法庭內外擠滿了人,連法院走道甚至廣場,也都聚集了圍觀並準備私刑報復的熱心民眾。地院推事戴勝利才拿起文件,尚未宣判時,第八法庭的窗戶已被圍觀的人潮擠破,一名男子重重摔進法庭,「碰」的一大聲嚇壞了民眾,多名婦女驚聲尖叫,小孩子也大哭起來,法庭秩序嘈雜萬分,根本沒人聽得見戴推事的聲音,但他仍緩緩宣讀判決主文:「黃崑亮曾犯強姦罪,被判處重刑,假釋出獄後竟不思悔過,又重施故技,復扼殺被害人,遺棄屍體,良心泯滅,惡性深重,審酌其犯罪情狀,強姦而故意殺被害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遺棄屍體,處有期徒刑二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黃崑亮聆判後激動萬分,並作勢掙扎;被幾名身材高大的法警緊緊抓住,擠出人潮,押回看守所。
黃崑亮一審雖被高雄地院判處死刑,讓南台灣沸騰的民怨稍得舒緩,但黃崑亮在父親黃好晌與母親黃陳喬支持下,又聘大律師上訴,雖經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但上訴至最高法院時,竟被發回更審。雖然第一次更審,台南高分院仍判死刑,但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時,第二次更審竟獲判無期徒刑。李登輝登基後循例又來一次全國減刑,黃崑亮因此由無期徒刑減為十五年,在1988年6月25日,服刑10年後又獲准假釋出獄。遭誣告的屏東縣人黃崑亮替兇手承擔刑責,罪惡的真兇死刑犯台南縣人周健川父子與其鄉親兇嫌xxx卻逍遙法外!敢作案不敢承擔刑責應判死刑!
1979年遷居楠梓區(管區高雄市楠梓區加昌派出所)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所一員,因鼓山區龍華派出所一員XXX(誣陷黃崑亮者)向他說:他的鼓山區居民李高明(改名李致毅)與周健川~~~犯下屏東美和中學女學生鍾正芳姦殺案,此員xxx未通報兇手姓名地址給屏東縣內埔警方協助緝捕兇手,不同區見他人作案有不法案利分外眼紅,欲以案制案穫取案利的楠梓加昌所此員也計劃要作一案在鼓山區而著手犯案。民國72年楠梓區加昌所的二歹徒至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三路(鼓山國中東側)擄走放學的**鋼鐵公司老闆之子數日,電話約定在高速公路高雄縣岡山燕巢段***公里處交款贖人,鋼鐵公司老闆報警與某刑警帶槍開車攜50萬元錢袋到高速公路赴約;歹徒二人開車帶著**鋼鐵公司老闆之子在高速公路陸橋上等待,此時此刑警欲開槍,鋼鐵公司老闆恐傷及其子,囑勿開槍,歹徒用繩索吊上錢袋50萬得逞丟下其子後逃逸。此鋼鐵公司位於鼓山區鼓山國中鼓山三路東側;工廠用地現今已闢路改建樓房。此 擄人勒贖案當時新聞曾大幅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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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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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6年鼓山區內惟派出所某員XXX 到被害人處查詢此 擄人勒贖案情及到龍華所此員(民國66年支援周嫌到屏東作案殺鍾正芳栽贓黃崑亮者)xxx處查詢案情證實後向高雄某法官報備。(某法官說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舊法條唯一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