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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11:55:13| 人氣10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盛力: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案,預計銷除股數14,654,503股 10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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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931新盛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6/09/18
2.公司名稱:新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提議經106年09月1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案,並於106年09月18日下午4時整在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新聞稿內容如下:
(一) 本次現金減資案,董事會決議以本公司銷除庫藏股股份後之發行股份69,654,503股計算,預計現金減資金額為新台幣146,545,030元,銷除股數14,654,503股(減資比例為21.03884512%),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50,000,000元,分為5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二) 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789.6115488股(即每仟股減少約210.3884512股)。
(三) 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舊有價證券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未拚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者,依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
(四) 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五) 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而需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六) 本次現金減資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七) 本案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法令變更或因應客觀因素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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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台股投資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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