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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7 01:49:06| 人氣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強冠企業~食安修法 摻偽可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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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修法 摻偽可數罪併罰

  行政院會昨(25)日通過「食品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未來業者若有攙偽或假冒、加入未允許的添加物等,刑責最高七年,得併科罰金8,000萬元;若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2億元罰金。
  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表示,新法雖不能溯及既往,但可數罪併罰,仍可重罰此次餿水油事件的業者強冠及郭烈成。最新修法將採一事一罰,以強冠摻偽25項油品來說,犯罪事證確定後,恐遭重罰20億元。
  國民黨政策會代執行長費鴻泰表示,希望在一個月內完成三讀修法,只要與在野黨取得共識,不再復議,最快10月底可完成修法。不過,若保留二周的復議期限,可能就需要兩個月才能完成三讀。
  劣質豬油事件重創國人消費信心,行政院推動第五度修改食安法。本次修法重點有三,罰鍰提高十倍、提高刑度,及解決一事二罰疑慮。早前,江揆也祭出八大強化食安措施,如要求業者登錄食品雲、加強管控廢食用油等。江揆昨天也要求衛福部加強遊說立院,盼本會期能盡快通過。
  據最新修法,今後攙偽或假冒產品的違規行為人,所處罰鍰額度,上限由5,000萬元,提高至2億元;刑度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億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新法也明確行政機關處法人罰鍰,無牴觸「一事二罰」原則。同時維持司法機關扣押被告所屬公司或其雇主財產權利。<擷錄經濟>

台長: 台股投資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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