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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8 09:01:26| 人氣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兩岸貨幣清算 央行公布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遴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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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伶雯/台北報導

央行總裁彭淮南在8月31日親自主持記者會宣佈,已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自簽署日起60天內,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央行7日公布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遴選規定,外匯指定銀行在大陸地區設有分支機構者,都可申請許可由其指定一家大陸地區分支機構於該地區申請作為新臺幣清算行,辦理新臺幣清算業務。

央行指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及「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共識,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為遴選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特別公布相關規定。

央行表示,外匯指定銀行於大陸地區設有分支機構者,均得申請許可由其指定一家大陸地區分支機構於該地區申請作為新臺幣清算行,辦理新臺幣清算業務。

外匯指定銀行為前點之申請時,應於央行所定期限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由央行審酌後,擇優許可一家銀行辦理;央行說,相關證明文件包括,為外匯指定銀行且在大陸地區設有分支機構之文件。會計師最近一期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另外,還要附上其他有利於辦理新臺幣清算業務之說明。

央行指出,相關期限,將另行通告。另外,外匯指定銀行為前點之申請時,未檢附該點所定之文件,經央行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或已逾所定期限,始提出申請者,央行得逕予退件。

央行總裁彭淮南在8月31日宣佈已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時也曾表示,MOU簽署是人民幣清算服務的起步,後續還有很多步驟要走,央行會盡最大努力與對岸協商,儘快落實人民幣清算服務。

彭淮南指出,但要請大家了解,事涉兩岸,時程非我方所能完全掌握,他舉例,香港金融管理局與大陸人民銀行在2003年11月19日簽署諒解備忘錄,但到2004年2月25日香港人民幣清算服務才正式啟動。

央行指出,合作備忘錄內容主要包括,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架構,一:由雙方各自同意一家貨幣清算機構,按照雙方法規,為對方提供己方貨幣之結算及清算服務,兩岸金融機構可互開相應幣種代理帳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

二:對貨幣清算機構的管理合作,如訊息交換與保密、業務檢查、危機處置及聯繫機制。

央行表示,簽署合作備忘錄,不但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也是兩岸貨幣管理機構合作重要里程,目前雙方已積極進行相關準備工作,包括訂修法規及選定清算行等,希望貨幣清算機制及早實質運作,並將探討兩岸貨幣互換機制(SWAP)等其他合作事宜。

台長: 台股投資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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