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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1 19:33:19| 人氣1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展旺生命》公告本公司101年05月25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20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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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序號:
2主旨:公告本公司101年05月25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1/05/29
2.公司名稱:展旺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0998號函核准將原現金增資金額新台幣4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新股4,000,000股。變更為新台幣6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新股6,000,000股。
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變更,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如后:
(一)適用對象:已繳股款之原股東及本公司員工。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01年5月31日止。
(三)補償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發行價格調整之差額部分,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x (36元-20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利率(註)/365】
二.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365】(註)以申請日101年5月2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四)承諾書茲承諾充當展旺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認股特定人,於原有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額時,負責認購所餘股份數並繳足股款。
此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承諾人:徐展平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五 月 十 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101年05月29日收到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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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台股投資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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