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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7 00:39:24| 人氣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海外行賄! 大摩前主管求刑5年 永久禁業 罰金370萬美元 201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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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吳修廉 綜合報導 (2012-04-26 20:15)

摩根士丹利 (Morgan Stanley)((US-MS)) 前主管違反《反海外行賄法》,將五年的刑期和 370 萬美元的罰金,並永久禁業。大摩協助政府調查,並未遭到起訴,

據《路透社》報導,摩根士丹利地產基金中國項目前主管Garth Peterson 周三(25日)承認密謀規避美國《反海外行賄法》,

該案將於7月17日宣判,當事人將面臨最高五年的刑期和 370 萬美元的罰金,並永久禁業。

監管機構表示,Peterson 和一位中國官員密謀賺進了數百萬美元,手法是由該官員將款項偽裝成支付給大摩的「中間人佣金」。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 表示,這些款項違反了《反海外貪污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對外國政府官員進行賄賂。

美國助理司法部 Lanny Breuer 表示,Peterson 為獲取本身與該中國官員的利益,蓄意規避大摩的內部控管。

他在 2000 年左右加入大摩,憑藉語言能力與社交技巧得到許多升遷機會,據Peterson在大摩的同事形容,他能說流利的中文和上海話,朋友中有許多是北京及上海高官的子女,也常向討好跨國公司的中國區高層。

但在 2008 年 12 月,大摩懷疑他違反 《反海外行賄法》就將他開除了。

大摩協助政府調查,並未遭到起訴,同時對問題得到解決感到滿意。

美國司法部及 SEC近年來加強執行《反海外貪污法》,已獲得了數十億美元的罰金,但本案是第一個與金融服務業相關的案件。

台長: 台股投資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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