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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贈與!匯款2.7億 挨罰2.3億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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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2月23日

信福營造前董事長陳碧蓮轉匯鉅款到兒子帳戶,國稅局要她補稅罰款二億三千多萬元;陳女辯稱錢是澳門企業家郝皙生、大陸政協委員吳立勝委託她在台投資不動產,並非贈與;但最高行政法院判她敗訴確定。

高雄市國稅局指出,陳碧蓮於二○○六年、二○○七年間,共匯款三億四千多萬元至兒子張宗聖帳戶,扣除後來轉回的六千六百多萬元,「贈與」總額為二億七千多萬元,應補稅、罰鍰各一億一千八百多萬元。

眼見荷包大失血,陳碧蓮提起訴願、行政訴訟,都無法翻案。

陳女說,這些錢是澳門企業家郝皙生(美商美亞公司)、大陸政協委員吳立勝(SGTL公司)想投資台灣不動產的資金,因兩人身分敏感,才委託她投資,她借用兒子帳戶存放,並非贈與。

她用這些投資款買了不動產,郝的投資本金已返還。

判決認為,陳女雖說受郝、吳委託投資,卻沒有結算後三方如何分配利潤的資料;而且張宗聖簽名提領戶頭內的錢,用來操作國外基金等;匯款所生利息,張都申報所得稅,已構成贈與。

台長: 台股投資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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