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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7 22:24:19| 人氣2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康全電訊@ 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 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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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序號:
1主旨: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4公告內容: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00年股東常會公告主旨:召開本公司一00年股東常會依據:公司法、証券交易法規定及本公司一00年四月一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OO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二、開會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2樓之2
三、會議主要內容:
(一) 報告事項
1. 九十九年度營業狀況。
2. 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
(二) 承認事項:
1. 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
2. 九十九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 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如欲於一00年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其受理處所為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十號三樓之一,受理期間為一00年四月十八日至四月二十八日止。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00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一00年六月二十四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一00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辦理過戶。
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十五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查詢。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七、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長: 台股投資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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