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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8 00:40:16| 人氣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縱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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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在今年以二二八六十周年為由,由總統簽署下令特赦.唐太宗時也有縱囚過,當時放的是死囚,出去後約定日期返回就死,歐陽修曾著縱囚論,內文論及當時時間到後,縱出之囚全部返回就死.因而唐太宗下令赦免些死囚.
中華民國在臺灣曾特赦也有數次,只是不同的是,前者的赦是因有些外在的壓力,而今日的特赦卻是『劉備摔孩子收買人心』想為選舉,當年縱囚所為讓其重生,而被縱的囚皆為死囚,而今日雖為輕刑犯,大都為煙毒或竊盜,毀謗等輕罪,放了就不需再回來了,除非再度犯罪.果不其然,當日便有人再度回到牢籠,均因吸毒,甚至尚有人因吸毒而送命,使得政府的美意打上問號.服刑過的人稱更生人,更生人在出獄後,所面對的社會壓力與再就業,非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而社會在面
對更生人又如何看待?是質得探討的,今日特赦後,警方便如臨大敵般實施臨檢,其目的無不是為保障社會大眾的安全,而更生人在回到社會,難免會遇見異樣的眼光,而企業界應給更生人機會,讓他們能在面對社會能有一份歸屬感,不致有被社會排斥的感覺.
在歐揚修的縱囚論結尾云,只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因此在臺灣自政府遷臺以來,已施行多次特赦,根據統計被特赦出之更生人,再犯率為百分之二十,這些再犯之人均因無法找到工作,或損友引誘.社會變遷,年代更迭,不變的是每天都有人誤蹈法網,也有人進也有人出,只是如何教育,減少獄中人數,方為上策,而非實施縱囚以為德政.

台長: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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