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五年十一月正逢巴黎地鐵大罷工,為了到巴黎戴高樂機場送朋友回台灣,我還是特地從Poitiers帶著簡單行李來到位於巴黎十三區台灣留學生中心借住數日,因而在法國認識了第一位專業攝影的台灣人─Vincent。透過朋友的引薦剛巧也暫借住在中心的Vincent,因為罷工尚未結束,他帶著我走了許多路去參觀他與某機構的攝影聯展,那是我第一次逛巴黎街道的經驗‧回中心之前我們還到附近超市買了腰果與雞胸肉等,那頓晚餐是他下廚做了腰果雞丁等等幾道家鄉菜,請全中心的房客們與學生管理員共享。
九七年學校要求我們必須自己找位攝影師實習,於是我經由他的指導與提供攝影棚與燈光道具等協助,拍攝多位台灣留學生們的人像攝影。九八年他決定離開法國的前夕,還介紹一份拍照的工作給我,並且告訴我趕快學成回台灣和他一起工作。
三,四年之間,我們彼此完全沒有做任何聯絡,而我持續在學習中還不可以回台灣工作。我為了二千零三年四月底的攝影個展,藉著回台灣辦事的機會匆匆地拜見他一面。我很高興在短短一個小時裡,見到他依然像個哥哥似地說我照片太學院,又說這張好,這張不好,那張又差一點什麼,與真的很棒之類的話來觀看我的每一張攝影作品。外表看起來比從前有些發福的他,說著台灣攝影的工作機會愈來愈少,雖然是如此我知道他沒有後悔放棄繪畫改攻攝影。看著在他常去的咖啡館裡與老闆熟稔的情景,他依然是我以前認識的Vincent,總是樂觀開朗地面對生活。
在我的想法裡,藝術作品是藝術家用來與他人溝通的管道,只是當藝術作品產生後,藝術家也死了。也就是說: 藝術家應該在藝術品呈現後退居到幕後,就讓觀賞者自由想像藝術家的形象。對於無法欣賞其藝術作品的觀賞者,藝術家只能自嘆與之無法溝通,但是並不是代表此藝術家沒有具備藝術氣息,而且其藝術作品也有著因人而異的藝術價值。
Vincent,在我認知裡是位具有藝術性格的人,即使他的攝影作品不被一般大眾接納。【對於心中的理想是需要堅持的】─是我在他身上學習到的態度。堅持,需要不時加溫來使之堅強。見他這一面,對於我的堅持,起了加溫的作用。
200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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