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61759
這張相片,就是十八區暫住屋的門,門上有貓的圖案,我想屋主是個愛貓人罷。聽說鑰匙插在鎖上,可防他人從外面攪開門鎖,所以這二十幾天,我們只要有人不出門,待在屋裡,就這麼插著。
會住在這家暫租屋,也是可以說一段故事的。
決定十月二十三日回巴黎註冊,是在九月中旬就告訴L友的事,她熱心地要我們去住她在巴黎的家,只是她家目前有人住,她會負責幫我們聯絡。十月九日左右,她來電說,住在她家的人已邀別人去住了,她會再幫我們問問她在巴黎的朋友,是否有屋可租短期。
在尚未收到L朋友的確認前,我不好意思急著去問她結果,亦十月九日之前,我因擔心會有問題,於是同時請另一位M朋友幫忙找房子。有些人問我,為何不去借住巴黎朋友的家?我回答,我知道每個人的家,都很小的,暫住一星期還行,二十幾天擠在一個小空間,我會先瘋掉,而且,朋友是朋友,不是家人,這樣打擾,太不好意思。於是我把住宿預算定在四百歐元,全包,市區,可煮食即可。
十月十一日,L朋友跟我說有好消息,她的巴黎朋友在Hotel de Ville有屋可租給我們,要我自己打電話去確認。當晚我打到法國給這位嫁到法國的臺灣人,她給我的房價和屋子的條件,以及和她的對話,讓我猶豫起來。
九平方公尺、六樓、無電梯,一人二十歐兩人四十歐一晚的價錢,怎麼可能啊!也許她不知道我住過巴黎罷?當我回她我需要考慮時,她竟可以從四十歐一晚,二十四晚等於九百六十歐元,降降降,降至就依我的預算四百歐。哎!這樣的降法,我更是感到可怕,另一方面想等M朋友的答覆,於是回答她,請給我一星期的時間考慮,她回答我,她也會去找Agence(房屋仲介商)幫她找下一個房客的。
我們的L朋友比我們還擔心我們會夜宿巴黎街頭,M朋友的答覆更是令人沮喪,於是我說服自己去住Hotel de Ville的小房子,請L朋友幫忙問問,房間裡有沒有廁所啊?因為我見過有些留學生,在巴黎是住在法國早期所謂的傭人房,廁所是在外頭共用的。
L朋友在十六日打手機給我,說是壞消息,說她巴黎的朋友想把屋子出租給別人了,那個人要租四個月。因為L 朋友擔心我們找不到房子可住,在她的要求下,於是我們得去住郊區,住在這位臺灣嫁婦的家。還是一樣,要我打電話到巴黎確認。多令人感到錯愕的過程,還不到一星期的約定啊。我像被迫似的又打到法國去確認,她女兒的回答更是不可思議。
隔天十八日回高雄,跟姐姐、姐夫吃飯,談起這件事,姐夫說,如果一開始就覺得怪怪的人,就最好不要接觸,否則容易產生問題,悔不當初。姐姐則是擔心沒屋住怎麼辦,我笑笑的說:「吉人自有天相」。當晚,在巴黎的Mina,轉貼給我,當天才貼出十八區這間屋主正在找承租人的留言。
真是謝天謝地謝朋友。要不是L朋友的幫忙,我們不會拖到十月十八日才找房子;要不是Mina偶爾來新聞台逛逛,讓我們知道這個租屋機會。要不是原來打算住滿三個月的Mandy,突然決定到歐洲各國四處走走,屋子不會空下來。還聽說那時同時有另一個男生想承租,租期比我們更久,雙子座的屋主卻是選擇我們。而我,除了謝天謝地,就是謝朋友了。
Ella
200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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