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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4 22:54:22| 人氣1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小穴穴喜歡公雞」 鹹濕對話曝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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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穴穴喜歡公雞」  鹹濕對話曝姦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14/today-so4.htm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小穴穴就是喜歡公雞…」的網路鹹濕對話,讓姦情曝了光,法官還據此判有罪!

台中市余姓男子之妻發現丈夫使用MSN和黃姓女子聊天,對話竟出現「小穴穴就是喜歡公雞」、「人家要濕濕的等你來」等,余妻憤而提告,2人堅稱只是一般朋友,曾相擁、親吻但無性行為,法官不採信,將2人各判刑3月。

將2人各判刑3月

余男和妻子結婚後,余妻因工作之故被派到英國一段時間,100年4月間回到台灣,借用丈夫電腦使用時,意外發現丈夫從98年起經常用MSN和一名黃姓女子聊天,2人對話內容有不少鹹濕的「性暗示」,例如「小穴穴就是喜歡公雞」、「全身上下都是你的」、「人家要濕濕的等你來」、「做太久了,2hours(2小時),下次弱一點好嗎?」等。

余妻提告,檢方將他們起訴,一審各判2人有期徒刑4月,上訴後,余男辯稱和黃女只是一般朋友,彼此有愛慕之意而相擁、相吻,但沒有發生性行為,他們未被捉姦在床,單憑MSN聊天紀錄,不能做為證據。

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間接證據在未違背一般經驗法則下可視為證據,男女床笫之事屬於隱密私事,不一定能捉姦在床,本案中,余、黃2人雖只以MSN對話,卻能推論得知已有性行為,因而依通姦罪各判處2人有期徒刑3月。
 

台長: 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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