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去年七月以附加三項停止條件方式有條件通過「旺中併購中嘉案」,NCC昨天審查確認「條件未成就」否決旺中案。圖為媒改團體發起的「反媒體壟斷大遊行」,要NCC做好把關責任。(資料照)
3條件未達成 旺中案被否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21/today-t1.htm
〔記者劉力仁、林嘉琪、李靚慧/台北報導〕旺中集團計畫將中天新聞台信託給台灣工業銀行,認為已達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旺中集團「切割中天新聞台」的要求,但昨天遭NCC否決。
信託中天新聞台 未完全切割
NCC去年七月以附加三項停止條件方式有條件通過「旺中併購中嘉案」,要求旺中集團應與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中視新聞台變更為非新聞台、中視應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等三項條件成就後,此併購案才能生效。但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不服NCC的條件,去年曾說中天是他的最愛不能給別人,因此和NCC打行政官司、使得併購案一度陷入僵局。
但春節前旺中集團又突然向NCC遞件申請,表示旺中集團已以信託方式委託台灣工業銀行,持有神旺投資中天電視的七十五%股份,此舉應已符合「完全切割」的要求。不過,NCC委員會昨天審查此案,確認「條件未成就」,因而否決此案。
監察人獨立性 NCC有疑義
NCC否決理由有三,第一為信託法主管機關經濟部回覆NCC,說明「控制公司如果將股權信託他人管理,既存從屬關係並不受影響」,亦即就算旺中集團將中天新聞台信託了,依法仍具有控制權,仍未能達到「完全切割」的條件。
NCC並檢視旺中集團信託契約條文,其中約定股東權之行使由信託監察人為之,而該信託監察人之報酬由其與委託人(旺中集團)另行約定,所以這個信託監察人的「獨立性」有疑義;另外,中視編審制度並未獨立。
旺中可另提方案 再申請審議
NCC主委石世豪表示,基於上面三點理由,NCC委員會一致同意「條件未成就」,信託申請案沒有法律效力,此案也沒有召開聽證會之必要。但NCC法律事務處長謝煥乾表示,旺中未來還是可以另提方案再申請審議。
九○一反媒體壟斷聯盟召集人陳曉宜表示,這個結果顯示NCC的確有進行實質審查,因為旺中集團的信託行為不會改變控制關係,手段上只是表面切割。基於旺中還可以再提申請,以其他方式捲土重來,陳曉宜指出,反媒體壟斷專法也已出爐,明定系統、頻道不得水平與垂直整合,顯示這是朝野及社會共識,呼籲旺中盡速實質切割中天電視,別再挑戰司法。
學者:旺中鑽漏洞 應該駁回
曾任金管會主委和公平會委員的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施俊吉指出,旺中集團本來就不能併購中嘉系統,NCC應該逕予駁回,最後卻還是以三個停止條件有條件通過,結果旺中集團想出用信託手段「鑽漏洞」,施俊吉表示,請旺中集團不要再製造社會動亂,浪費社會成本。
旺中集團昨日在截稿前,未就NCC否決案做出正式回應;記者昨晚電話連絡上旺中寬頻特助趙育培,但他只說:「我現有事、我現有事。」立即掛上電話。台灣工銀表示,工銀只是單純的受託機構,沒有立場進行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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